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络欺凌发生频率上升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披露该院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白皮书显示,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发生频率上升,网络暴力惩治面临挑战。

  白皮书指出,随着互联网深入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网络空间也逐渐成为滋生网络欺凌的“隐秘角落”。为防治网络欺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维权的功能、渠道,但由于现实中网络欺凌发生缘由复杂多样,其防治工作仍面临较大挑战。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网络欺凌实施者多为未成年人,通常起源于线下校园欺凌,部分未成年人利用网络逃避监护人、学校的视线范围,扩大欺凌范围和程度。如在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系同校同学,被告广泛传播不雅视频、群聊记录等,影射不雅视频中的人物是原告,并煽动其他未成年人加入“吃瓜”,在笔记和群聊记录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在另一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为同学关系,被告以及其他多个同学在班级群中嘲讽原告,使得原告遭受严重精神压力。

  此外,成年人向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则多源于成年人之间的冲突争议。在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均为成年人,双方就某社会热点事件产生言语争执后,被告对原告的未成年子女发表多条贬损性言论。此外,部分案件中,网络欺凌还存在演化为网络暴力的倾向,引发上万人次关注评论,言论发酵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受较为严重的侵害。

  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议,相关市场主体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持续优化网络服务。要畅通纠纷处理渠道,完善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网络暴力、个人信息泄露的投诉、申诉等处理机制,推进涉未成年人纠纷的高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