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昌乐县检察院:牵头会签《意见》消除追责盲区
本报讯(□姜雪莹) 近日,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县公安局会签《关于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着力破解检察机关不起诉后对被不起诉人移送行政处罚缺位的问题,避免“不刑不罚”,消除追责盲区,切实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快速精准衔接。
《意见》重点从反向衔接、协作配合和组织保障三个方面予以明确,厘清刑事不起诉案件中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的内部办理程序。一是明确反向衔接工作流程。《意见》要求,县检察院对不起诉案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核实需要处罚的对象、违法事实、处罚必要性等,认为需要行政处罚的及时向县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县公安局收到检察意见书后根据检察意见书作出处罚决定,在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回复。二是加强公检协作配合。《意见》明确,对于涉及复杂疑难、专业性强的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可以与县公安局沟通,听取其对不起诉人的行政处罚意见。县公安局就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立案标准、证据收集固定保全等问题咨询县检察院的,县检察院应当及时答复。三是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案件通报、日常信息交换、文件传输、沟通协调等保障工作,畅通反向衔接工作渠道,形成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良性互动。
下一步,昌乐县检察院将不断丰富和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内容,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