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向往的“生态游” 哪些行为需禁止?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草原、牧场和原始森林区域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可以亲近自然、感知文化、锻炼身体、净化心灵的美好之所,生态文化旅游在快速城市化的今天,吸引着众多游客。阿勒泰也被网友们称为“下一个旅行目的地”。据阿勒泰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仅5月13日至19日一周,阿勒泰地区接待游客105.02万人次,同比增长70.07%;实现旅游收入8.13亿元,同比增长130.97%。

  值得注意的是,在人们享受大自然带来的舒适和惬意的同时,一些不文明的旅游行为也会使生态遭到破坏,严重的甚至还有可能触犯法律。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副院长、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列举了几种常见的行为,并向即将进行“生态游”的游客作出法律提示。


  驾驶机动车在草原上行驶

  近年来,前往草原、沙漠等地自驾游受到旅行者的普遍欢迎,而个别游客驾驶机动车辆离开道路擅自穿越草原、肆意碾轧草原的现象时有发生。杨朝霞表示,这一行为将会导致被碾轧后的植物群落和根系受损,表层土壤流失、草原沙化。

  根据草原法规定,除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外,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对于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草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

  杨朝霞建议,在进入任何私人土地或保护区之前,先了解相关规定并获得许可。


  干扰、捕捉或伤害野生动物

  在进入草原、牧场时,游客为了好奇常会发生打卡拍照手抓野生鼠兔、弹弓打鸟、捕捞野生鱼等行为,杨朝霞表示,干扰、捕捉或伤害野生动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触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都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同时,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杨朝霞建议,要在旅行中感受自然、敬畏自然,与野生动物保持合理距离。


  非法野营、野炊、生火

  扎营在森林间、草地中,置身于天地之间,仰望渺渺星空,让露营成为众多户外粉的“微度假”新宠。然而,露营野炊过程中随意烧烤、用完明火后不及时灭火,导致山林失火的,可能会触犯失火罪。如果是在禁止火种或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地方进行野炊,则属违法行为。

  刑法规定,犯失火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杨朝霞建议大家选择合法的露营地点,遵守当地的营地规定,在指定的地点使用篝火,并严格遵守防火和环保规定。


  擅闯禁限性区域

  一些旅游者为了追求新奇、刺激,忽视景区内的禁令或警告标志,到一些尚未开发的草原、牧场、原始森林自行“探险”,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容易将自身置于险境,给救援部门带来巨大挑战。

  杨朝霞建议广大游客遵守标志和指示,确保自身安全,不擅闯禁限性区域。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相关旅游机构和组织也不得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此外,杨朝霞还提醒游客要注意保护我国生态安全,不向境外组织提供重要自然保护区地理、气象、生物等敏感数据。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应当提交活动计划,并经保护区机构批准。须特别注意的是,未经批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采集标本等活动,谨防生态间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