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态保护补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4年4月,《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生态保护补偿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八项制度之一,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生态保护补偿开启了法治化新篇章,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是践行“两山”理论的重大制度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不仅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而且可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生态保护补偿合理地平衡了保护者与受益者的利益,让保护环境的人不吃亏、能受益,不但有利于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优质生态产品的再生产与可持续供给,还有助于解决生态保护与地区发展的矛盾,促进生态系统服务供给区与生态受益区发展权的平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条例》正是总结过去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践经验、吸纳各地生态保护补偿有效做法,明确规定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等基本原则,厘清生态保护补偿的主体、补偿范围、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的核算等难点问题,进一步回答了如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这一重大命题,推动生态优势源源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
《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生态保护补偿法律制度体系。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发挥法治的作用,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统筹谋划、全面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及相关领域改革,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加速推进。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比如补偿覆盖范围有限,重点不够突出,奖惩力度偏弱,相关主体协调难度大等。从制度层面看,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制度规范散见于一些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内容不够系统全面,亟需制定一部基础性、综合性行政法规,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条例》准确把握作为生态保护补偿基础性、综合性行政法规的定位,对已有“碎片化”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整合和优化,同时也为各地开展地方生态保护补偿立法探索创新预留发展空间,有力推动补偿立法量质齐升,充分发挥法治在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是世界首部专门针对生态保护补偿的立法,也是独一无二的中国实践。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一步要统筹整合各方面力量,推动《条例》的落地落实,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生态环保工作一线开展精准宣讲,让广大单位和个人深入认识和了解《条例》有关要求,为《条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及时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专业性较强,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条例》的培训指导,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干部轮训、专家讲座、以案释法、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帮助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生态保护主体等单位和个人更好地掌握《条例》内容。要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深入学,切实把学习宣传《条例》转化为落实属地责任、抓好生态保护补偿的自觉行为。三是抓紧完善有关配套规定措施。《条例》汇集了其他单行法中的生态保护补偿条款,如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关于生态保护补偿的条款,总体上是高度概括的原则性规定,具体落实还需要各领域配套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技术规程标准。要深入开展调研,围绕重点环节和问题,形成一批法律研究成果,加快转化为相关领域配套措施,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