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就《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潘巧) 近日,民政部公布《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

  据了解,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其中完善了慈善组织认定条件。《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总结提炼实践经验,细化慈善组织认定条件和程序,是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成为慈善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慈善主体力量,促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共13条,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修订。一是对社会组织申请时成立时限、受理民政部门、施行日期等规定以及个别文字等相应地予以调整,确保与新修改的慈善法相一致;二是完善慈善组织认定条件,根据慈善法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慈善组织认定条件,增加“章程符合慈善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的表述;三是完善不予认定慈善组织情形,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列入不予认定慈善组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