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柔性执法回应群众对高水平法治的关切
不久前,四川宜宾一家从卖菜转行的采耳店开业三天即被认定“无证诊疗”被罚22万元事件引发舆论热议,执法机关如何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容”,避免“小过重罚”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与之相对应的,柔性执法作为近年来多地尝试推行的执法方式,以其注重教育指导为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特点,收到良好反馈效果。
我国推行柔性执法的制度探索最初从上海起步。2010年6月,上海市政府宣布在全市范围内着力推行柔性执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以教育指导为先,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柔性执法的诞生,既是“命令式执法”向“人性化执法”的转变,又是“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在总结各地柔性执法工作经验基础上提出“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积极回应群众对高水平执法的现实关切。2021年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首次引入“首违不罚”条款,对于行政相对人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规范,进一步明确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具体使用情节。传统行政执法模式难以满足当前多元利益诉求的表达,柔性执法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行政处罚实现有效调节,推动执法行为的改进和优化,成为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有益实践。
当前,柔性执法已在全国各地广泛应用,如何避免柔性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不当使用,做好柔性执法和规范执法的“双向奔赴”,提升柔性执法制度化和专业化,需要推进执法清单区域一体化,建立柔性案例指导制度,完善执法动态调整和评估机制,进而以高水平行政执法促进高质量法治政府建设。
推进柔性执法清单区域一体化。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逐步完善柔性执法的具体构成要件的适用标准。关注同级政府备案柔性清单的内容和利害关系人异议监督,实现执法实践和效能的监督。完善行政系统自我纠错和法院审查处理,畅通柔性执法行政的救济途径。
建立柔性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指导性案例的意义在于指导。不断提升柔性执法指导案例的适用性和增强实践指导能力,需要重点关注优化指导案例生成和推动案例应用柔性执法实践两个环节。持续更新案例筛选标准和质量评判依据,将执法实践中容易混淆的标准问题、难以把握的尺度问题,通过柔性执法案例指导,科学明确标准,统一执法思路,有效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
健全柔性执法动态调整与评估机制。制定执法评估标准、原则、框架结构,动态调整回应经济社会变革的内生需求,持续提高柔性执法质量和实践效能。建立多维度、多层面的指标体系,实现评估结论科学性和公正性。完善精细化、专业化的调整程序机制,以确保执法评估效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讲究执法艺术、改进执法方式,以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争取最佳执法效果,让执法更具公信力,更为社会所接受,定能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