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邓小雷(公民身份号码:522729200001153932):本庭已受理付红诉武汉至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邓小雷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4年5月9日作出裁决(裁决书号: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案字[2024]195号)。因无法联系邓小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振兴路东205号,电话:0769-81162699)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案字[2024]195号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须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通知和共同支付申请人工资23600元。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道滘仲裁庭
冯蓉(公民身份号码:511325198710261645):本庭已受理陈嘉仪诉广东信正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冯蓉(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收字[2024]157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广东信正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冯蓉支付其工资等款项。因无法联系冯蓉,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4年7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道滘仲裁庭(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振兴路东205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道滘分局内,电话:0769-8116269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卢炳宇,书记员胡慧敏。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道滘仲裁庭
广州鹰盈纺织品有限公司:本庭已受理廖杰兴、吴志成诉广州鹰盈纺织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4年5月9日作出裁决(裁决书号: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案字[2024]196-197号)。因无法联系广州鹰盈纺织品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振兴路东205号,电话:0769-81162699)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案字[2024]196-197号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廖杰兴2023年9月份至2024年1月5日工资差额33778元、吴志成2023年8月份至2024年1月14日工资差额17282元。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道滘仲裁庭
湖北中基兆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保收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4】19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25日至2022年11月13日受伤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2022年11月14日至2023年3月14日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66952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澜大道202号劳动管理大厦三楼303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西砼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木林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4】96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07月04日上午09:30在民治劳动仲裁一庭(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06-7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黄素丹:本委受理的你诉深圳市恩羽瑜伽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3】3368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决定事项如下: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行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周景梅、王云翔诉你、深圳市改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壹改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张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福永)案【2024】241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11日下午2时15分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劳动司法大楼三楼劳动争议仲裁院福永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端:本委受理深圳市前程似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4】16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社区东岳路街道办综合大楼五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东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华通健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邓达贤诉你、舜通数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559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3日9时30分在第十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苏金慧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河南骞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张贵祥诉你、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海城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645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日9时30分在第九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艺美风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何润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4530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6日9时30分在第三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同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吴宇诉广东明泓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542号)。经审查,本委决定增加你作为被申请人之一参加本案的仲裁活动,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增加被申请人通知书、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日16时30分在第四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右力生态农业产业链(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郭润珍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602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4日9时在第十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管达宇诉你、深圳市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6779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5日9时30分在第四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寿心食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林冬蕾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6613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3日10时在第十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金花酒业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余江林诉你及花王酒业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617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日10时在第四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易消费智慧集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本委已受理刘丁铭、洪升奇诉深圳数链智慧产业运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6026、6019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日16时30分在第十三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东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华通健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林景茂、熊宇、喻勇强诉你及舜通数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5576、5577、5595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5日15时在第十二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佛山市聚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叶娜(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宋修雄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4571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日14时在第四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