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内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内人社监察理决字〔2024〕第004号

  当 事 人:杭州益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祁芳芳        职务:法人   

  我局于2024年1月2日对你单位涉嫌拖欠俞孝明等工人工资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拖欠俞孝明等93名工人工资,共计1397449元(壹佰叁拾玖万柒仟肆佰肆拾玖元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理:1.限5日内支付俞孝明等93名工人工资共计1397449元(壹佰叁拾玖万柒仟肆佰肆拾玖元整)。拒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内黄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5月14日


  绥芬河市弘塔肉制品有限公司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绥人社监询字(2024)第143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绥人社监询字(2024)第143号


  绥芬河市弘塔肉制品有限公司: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三)项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了解劳动者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派员到我单位接受询问,届时:                 

  请提供以下相关文件资料,并做出解释和说明: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4、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台账以及清单、用工管理台账、考勤表、职工名册              

  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局地址:绥芬河市富华街书香苑5号楼人社综合维权大厅2楼   

  联系人及电话:王丹13206866655、张国杰15246395899、办公室0453-3965377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陕西鑫昊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李红卫于2023年4月18日在延安新区明发之星项目工地施工期间受伤,于2024年2月28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4年3月8日正式受理,并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被你单位拒收。我局于2024年3月26日以公告形式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2024年4月24日公告期满。举证期限内你公司未提交任何举证材料。经核实,我局于2024年5月10日作出延区人社伤险认决字〔2024〕15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宝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延安市宝塔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公告

  新疆灵颜汇美医疗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尚梅梅、冯秋铭诉你方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案号2024-283、282,已审理终结。裁决书、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


  绥芬河市澳普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绥人社监令字(2024)第165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绥人社监令字〔2024〕第165 号


  绥芬河市澳普尔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未按规定补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事实和证据):绥芬河市澳普尔广场工程,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人民币贰佰柒拾万元整(¥2,700,000.00)之后,未及时足额补缴。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现依据:《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第十四条 之规定。

  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绥芬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办理补缴事宜并将补缴的保障金人民币贰佰柒拾万元整(¥2,700,000.00)。 

  联系地址:绥芬河市海融书香苑人社局303室。联系人及电话:历建增13359888878  刘邦义15946302488  座机3965177                      

  如果你(单位)拒不履行责令改正决定书,《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处以五万元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不服本责令改正决定,可在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责令改正决定。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第二份交当事人。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4年6月13日10时至2024年6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5/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288号优山美地花园31幢101室的不动产。

  二、拍卖标的评估价为514.25万元,起拍价359.975万元,保证金70万元,增价幅度为1.7万元/次。

  三、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如一拍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第二次拍卖自动取消;两次拍卖流拍的,进入变卖程序。

  四、第二次拍卖、变卖时间、竞买报名、起拍价、保证金、变卖预缴款交纳、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等情况详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同上)拍(变)卖公告、拍(变)卖须知等。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0日


  送达公告

  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委已对你单位职工曾理龙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作出决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曾理龙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5.9.2-24),鉴定结论为九级。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绍劳鉴〔2024〕330602251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领取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64号社保中心8号窗口),逾期即视为送达。

  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05月14日


  送达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中加货物运输部:我委已对你单位职工胡平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作出决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胡平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5.10.2-12),鉴定结论为十级。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绍劳鉴〔2024〕330602381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领取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64号社保中心8号窗口),逾期即视为送达。

  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05月14日


  送达公告

  绍兴市华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委已对你单位职工李文举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作出决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李文举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5.10.2-12),鉴定结论为十级。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绍劳鉴〔2024〕330602498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领取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64号社保中心8号窗口),逾期即视为送达。

  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05月14日


  送达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锦宏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部:我委已对你单位职工黄富永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作出决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黄富永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5.10.2-12),鉴定结论为十级。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绍劳鉴〔2024〕330602426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领取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64号社保中心8号窗口),逾期即视为送达。

  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05月14日


  送达公告

  绍兴市联谊货架厂:我委已对你单位职工胡盘情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作出决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胡盘情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5.10.2-12),鉴定结论为十级。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绍劳鉴〔2024〕330602242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领取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64号社保中心8号窗口),逾期即视为送达。

  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05月14日


  公告

  恩施州来凤县大顺发煤矿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4月11日受理了覃金成、刘碧海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现在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鄂1307工伤举证〔2024〕00003号《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和鄂1307工伤举证〔2024〕00004号《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联系地址:来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4室;联系电话:0718-6228692

  )领取鄂1307工伤举证〔2024〕00003号《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和鄂1307工伤举证〔2024〕00004号《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经过30日公告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来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


  公告

  贵州彬福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本会受理的戴伯中与你方及贵州彬福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及仲裁庭组成选定函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及仲裁庭组成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7月24日上午9时在邵阳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裁决。

  本会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城北路市人民政府大院内前栋三楼

  联系电话:0739-5273096

  邵阳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14日


  公告

  东营鲁辰投资有限公司各股东:山东万福达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拟拍卖该公司持有的东营鲁辰投资有限公司0.4907%的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东营鲁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管理人特发出本公告,自公告之日即视为各股东已知晓本通知内容。如有意购买,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联系管理人,股东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该公司持有的东营鲁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管理人将在公开拍卖平台对外拍卖。

  特此公告

  山东万福达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

  联系人:纪律师15965460105,宁律师18562058201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庐山路1188 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B 座17 层



  公告

  乌鲁木齐市惠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侯继霞诉你方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案号2024-559,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 于2024年7月3日11时00分在本委8楼仲裁庭(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8楼)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