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通知函

  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大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鉴于,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与淄博道义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31日签订《淄博易达广场电影院房屋租赁合同》与《补充协议一》,2017年11月24日,大地建设公司、道义公司、大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二》,大地建设公司将原租赁合同及合同附件、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大地管理公司,2019年,道义公司将该房产转让给淄博卓诚博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诚博润公司”),卓诚博润公司承继上述全部合同的权利义务。现卓诚博润公司与道义公司联合通知贵方:

  1.卓诚博润公司为博山易达广场电影院所在房产的现产权所有人,承继道义公司与贵方签订所有合同的权利义务。

  2.请贵方于收到本函件五日内向卓诚博润公司支付尚欠的租赁费760,310.28元及逾期支付租赁费所产生的违约金。

  3.如贵方未按时支付,卓诚博润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停止向贵方供应水电以及其他配套服务等,给贵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贵方自行承担。顺祝商祺。

  卓诚博润公司租赁费接收账号:15220301040013407

  开户银行:农行博山支行八陡分理处

  户名:淄博卓诚博润置业有限公司

  通知人:淄博道义置业有限公司

  通知人:淄博卓诚博润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公告

  四川勤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梁存保于2024年3月19日向拜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4年4月1日我部门正式受理,经调查核实,我局于2024年4月8日做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于2024年4月9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您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因收件人迁徙新址,原地址无此人,后多方联系无果,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

  拜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0日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4年5月27日10时至2024年5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5/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位于盐城市亭湖区东亭路5号南林花苑7幢401室不动产。二、拍卖标的评估价为140.0687万元,起拍价98.04809万元,保证金19万元,增价幅度为0.9万元/次。三、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如一拍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第二次拍卖自动取消;两次拍卖流拍的,进入变卖程序。

  四、第二次拍卖、变卖时间、竞买报名、起拍价、保证金、变卖预缴款交纳、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等情况详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同上)拍(变)卖公告、拍(变)卖须知等。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江苏施琅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凯、宋羽诉你方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案号2024-279、278,已审理终结。裁决书、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山东神州华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杨富生于2020年11月19日向我局提出你单位杨富生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本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但被退回。现本局公告送达,如对工伤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大道122号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17号窗口哈密市工伤科。

  联系电话:0902-2235011

  特此公告

  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安徽省耀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局受理胡小翠工伤认定申请后,已按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因按照企业登记信息载明地址向你单位送达时发现你公司未正常经营,与你单位法人代表电话联系不上,邮寄《认定工伤决定书》也被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地址:岳西县天堂镇天馨路218号11楼1110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9日


  黑龙江天辉钢结构有限公司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绥人社监理字(2023)第19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绥人社监罚字(2023)第192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绥人社监理字〔2023〕第192号

  黑龙江天辉钢结构有限公司:(案由)劳动者投诉绥芬河自贸区国际物流产业园进口商品展示直播基地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你单位拖欠安广军、马大伟、苏国生、柏志刚、相辉五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10,500.00元)。我局对单位下达了绥人社监令字(2023)第192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你单位逾期未改正。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根据(行政处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理: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工人工资,具体名细如下:安广军2800元、马大伟2800元、苏国生3700元、柏志刚600元、相辉600元,共计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10,500.00元)。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9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绥人社监罚字〔2023〕第192号

  黑龙江天辉钢结构有限公司:(案由)劳动者投诉绥芬河自贸区国际物流产业园进口商品展示直播基地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逾期未按我局绥人社监令字(2023)第192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的指令改正。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你单位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罚款,你(单位)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黑龙江自贸区绥芬河片区支行(绥芬河市便民中心一楼)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9日


  淮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洛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 张超 诉你(单位) 工伤待遇等 劳动争议一案 皖淮劳人仲〔2024〕17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未果,本委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4日9时00分在淮南市陈洞南路21号金海大厦11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审理。

  联系电话:0554-6665030特此公告。

  淮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公    告

  北京筑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韩文举诉你方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案号2024-227,已审理终结。裁决书、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常熟市尚湖镇恩品制衣厂: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5日将(2023)苏0581执2273号常熟市尚湖镇恩品制衣厂与宋兵兵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款143.75元提存到本处。请于2029年3月25日之前,持有效证件及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法院联系电话:17798662739,法院联系人:戴若愚,联系地址:常熟市九里大街30号,邮编:215500。公证处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颜路99号,电话:0512-52079712

  江苏省常熟市公证处


  乌鲁木齐众志恒通快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建成诉你方支付工资待遇争议一案,案号2024-465,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4年6月20日11时00分在本委8楼仲裁庭(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8楼)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宜宾仲裁委员会公告

  赵勇:本会受理陈芳与你之间的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经公告送达相关仲裁资料后依法缺席开庭,现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申请人为赵勇的〔2023〕宜仲案字第584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港园路西段三江中心法务区3楼;电话:(0831)3622612。

  宜宾仲裁委员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


  新疆万一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顾小婷诉你方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案号2024-470,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 于2024年6月25日11时00分在本委8楼仲裁庭(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8楼)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厦门肆拾柒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智润物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逸彩恒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165号)等文件规定,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23年度劳动保障用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并被查处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认定。

  因你(单位)在2023年度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事实,根据《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拟将你(单位)列为一般失信企业(B级)。

  因你(单位)注册地及用工地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我局《信用企业等级评价告知书》,根据《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第六条之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你(单位)有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提交异议证据材料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辩的即视为放弃此权利。

  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