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
2023年4月,《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刊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文,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12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文中指出,改革要于法有据,但也不能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是无法推进改革的,并引用古语“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来说明这一道理。
原典及释义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
治国虽有常规,但必须以便利民众为根本;政令教化虽有常法,但必须以切实有效为最好。只要对民众有利,就不必非要效法古制;只要适合实际情况,就不一定要遵循旧法。
——(西汉)刘安《淮南子·氾论训》
出处及故事
刘安(前179年—前122年),西汉思想家、文学家。刘安的父亲为淮南王刘长,是汉高祖刘邦的第七子,汉文帝的弟弟。刘长因谋反罪被流放,在路上绝食而死,谥号淮南厉王,“厉”为暴虐傲慢之意。文帝十六年(前164年),汉文帝把原来的淮南国封给刘长的3个儿子,淮南王的爵位由长子刘安承袭。刘安文辞出众、博学多才,颇受汉文帝赏识,汉武帝即位后对其也十分敬重。刘安一生著作颇丰,如《淮南王赋》《群臣赋》《淮南杂星子》《淮南歌诗》等,涉猎极其广泛,且爱好网罗天下能人,据说门下宾客数千。刘安喜好黄白之术,与苏非等门客合称“八公”,在寿春北山筑炉炼丹之时无意间制成了豆腐,被尊为豆腐鼻祖,今淮南八公山也因此得名。刘安历经文帝、景帝、武帝三朝,因反对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等政策,加之为父复仇的心理,意图谋反,后因门客出卖等原因败露,被迫自杀,著作大多散失。部分留存的《淮南子》属于侥幸保存下来的刘安著作。
《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鸿烈”意为广大光明,由刘安及其门客集体撰写而成。《淮南子》有内篇21卷、中篇8卷、外篇33卷,据《汉书·艺文志》注,内篇论道、外篇杂说。现仅存21卷,可能为原内篇。《淮南子》的写法仿效《吕氏春秋》,内容庞杂,天地之理、人间之事、帝王之道无所不包;以道家思想为主,同时糅合儒、墨、法、阴阳等各家思想,一般被认为属于杂家之作。该书善用历史传说和神话故事说理,记载了《女娲补天》《后羿射日》《共工触山》等故事,还提出“宇宙进化”“物有道”和“无神”等唯物主义观点,是了解汉初思想的重要典籍。胡适曾说,“道家集古代思想的大成,而淮南书又集道家的大成”。
《氾论训》是《淮南子》的第十三卷,“氾论”意为广泛论说。本篇的主旨是“百川异源而皆归于海,百家殊业而皆务于治”,意思是天下的河流源头不同,但最终都归于大海;诸子百家的学说虽然不同,但核心目的都是治理好天下。作者首先用大量篇幅阐明其历史观,指出物质文明和科学技术是人类战胜自然的结果,并随时代发展而发展。对于既有的法制和礼乐制度,可“不宜则废之”。“法与时变,礼与俗化”,反对崇旧循古。指出圣人处事,会顺应时势而动静,根据资源而行事,即“论世而为之事”。对于选拔任用人才,认为“自古及今,五帝三王,未有能全其行者也”,提倡“人有厚德,无间其小节”,提出要重大体、看主流。
为阐述“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作者首先列举各朝礼治差异,再从正反两个方面列举实例。“法与时变”具体表现在,逝者入殓,夏朝在正堂的东阶上,商朝在正堂东西两柱中间,周朝在正堂的西阶上;放置尸首,有虞氏时人用陶制棺,夏后氏时人用砖砌棺,商朝人用木椁,周朝人棺外面还有椁,并且插羽扇作装饰;祭祀上天,夏朝入夜在屋里祭,商朝中午在堂上祭,周朝早晨在庭中祭;演奏乐章,唐尧是《大章》,虞舜是《九韶》,夏禹是《大夏》,商汤是《大濩》,周武是《武象》。遂指出,五帝所行的“道”虽然不同,他们的功德一样普照天下;三王处事的“法”虽然不同,他们的声名一样流传后代。接着,作者列举“不必法古”的正面事例,如鲁昭公的庶母去世,鲁昭公为报恩情穿了十三个月的孝服,后来就有了给慈母戴孝的礼节;阳侯在国君宴会上看见蓼侯的夫人生得美丽,竟杀了蓼侯并把他夫人抢走,从此诸侯宴会废除了由夫人执豆的礼节。遂指出,礼乐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不能为礼乐所束缚;先王的制度,不合宜的可以废止,后代的行事,有优点的可以通行。作者又列举反例,如夏桀、殷纣晚年没有变更旧法,终于灭亡。遂指出,圣人的法度随着时代更改,礼制跟着风俗变化,法度礼制要适合各时代的情况,变更古法未必错,服从习惯未必对。
解读及延伸
强调变革、追求变法的思想闪耀在不同时代的典籍中。《周易·系辞下》曰,“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韩非子·五蠹》曰,“事异则备变”。《吕氏春秋·察今》曰,“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宋史·徐禧传》曰,“天下之治,有因有革,期于趋时适治而已”。《司马温公集·答郭长官书》曰,“正统不必常相继”。康有为在《上清帝第六书》中说,“夫物,新则壮,旧则老;新则鲜,旧则腐;新则活,旧则板;新则通,旧则滞,物之理也”。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改革,齐国管仲改革四民分业、以商止战、尊王攘夷,秦国商鞅变法废除世卿世禄、奖励耕战、厉行法治,北魏孝文帝改革推行汉化、加快民族融合,隋文帝杨坚改革设三省六部、修《开皇律》、创立科举,明朝张居正改革推行“一条鞭法”、实行考成法等,均励精图治,革除弊政,对当时的生产力发展和国计民生产生了积极影响。
1978年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4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顺应历史潮流,积极应变,主动求变,才能与时代同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改革,推动全方位、深层次、根本性改革,取得历史性、革命性、开创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关键,是推动国家发展的根本动力。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推动改革与法治同频共振、相互促进;从党的十九大作出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战略部署,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作出决定……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把全面深化改革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顶层设计,又强调突出抓好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推动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
改革既要“利民”,也要“周事”,这既是改革的内在动因,也是衡量改革成败的重要尺度。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权利,让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发展成果。要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有机统一,一切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用深邃的历史眼光、宽广的国际视野把握事物发展的本质和内在联系,加强宏观思考和顶层设计,聚焦我国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不断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在立法工作中,“利民”和“周事”集中体现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等举措,就是为了完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通过体制机制完善推动立法质量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必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是破、法治是立,改革是变、法治是定。要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既要用改革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各方面关切,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法治;又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引领改革方向、规范改革进程、化解改革风险、巩固改革成果,通过更完善的法治保障各领域改革创新。
(作者单位: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