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法学会参与《代表法》修改意见征集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修改征求意见座谈会,海门区法学会应邀参加并提出修改建议。
今年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文,确定南通市海门区人大常委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江苏设立的第二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要求,海门区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对9部拟制修订法律开展立法调研,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向各镇街人大、各级人大代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本次座谈会是《代表法》修改征求意见系列活动之一。
会议对现行《代表法》的主要内容和拟修改背景进行了解读,与会人员围绕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履职行权、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监督等具体制度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海门区法学会在事先征求部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听取相关研究会意见等基础上,提出《代表法》修改要实现三个“力争”,即力争把“海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做法在《代表法》修改中得到体现;力争填补与监察法衔接中的相关漏洞;力争补齐开发区(街道)人大工委、机关代表团的制度短板。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草案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评估、宣传、实施等立法全过程、各环节,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并把群众诉求“原汁原味”反馈给国家立法机关作研究吸纳的参考,有益的建议在法律中得到体现。
海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伟表示,海门区法学会具有联系广泛和人才荟萃的优势,对照全国人大法工委下发的立法调研提纲,加强包括法学会专家在内的各方面意见建议的梳理汇总和研究分析,更好把“群言群语”转化为“法言法语”,更好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