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麻城:四轮调解让肇事赔偿“柳暗花明”

  本报讯(□王中正 通讯员谢易宏) “赔偿已经全部到位了!前几天还有检察官上门为我们家申请司法救助。感谢你们的不懈努力给了我们这个破碎的家庭希望!”近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矛盾化解团队在对刑事和解案件进行跟踪回访时,一位被害人家属说。

  据了解,2023年12月25日,犯罪嫌疑人张某驾驶重型半挂车行驶至麻城市铁门岗乡周铁岗村路口,因避让周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与被害人龚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龚某当场死亡。该交通事故经麻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在此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被害人龚某无责任。

  被害人龚某20多岁,即将参加工作,其父母曾因病被列为低保贫困户。事发后,龚某的父母痛不欲生,生活陷入困境。张某则认为,此次事故是因为避让突然出现的三轮车造成的,自己并未违反交规,属于意外事件,自己家庭情况也比较困难,赔偿事宜应交由保险公司处理。

  “交通肇事案件对双方当事人而言都是伤害,一诉了之或许能平息被害方的怒火,但绝不是一个好的处理结果。”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后,经过综合考量,联合人民调解员主动上门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多次耐心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当面协商。

  2024年3月7日,在麻城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第四轮调解下,张某认罪认罚,同意赔偿被害方亲属损失,在取得被害方亲属谅解后双方达成和解。鉴于此案系过失犯罪,张某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3月18日,经过公开听证,麻城市检察院决定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子办结了,承办检察官想到龚某年迈的父母,决定再往前多走一步,尽力救济这个破碎的家庭,又及时将此案作为司法救助线索移交至相关部门。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救助申请审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