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昌乐县检察院:强化旅馆接待“五必须” 守好未成年人旅住“安全门”
本报讯(□张瀚文 姜雪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近日,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开展住宿经营行业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专项行动,及时有效惩治未成年人在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完善辖区内住宿行业治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通报制度。昌乐县检察院定期牵头联合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辖区内住宿经营行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情况。该县检察院、公安局立足于工作职责,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和《关于开展住宿经营行业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围绕如何更好督促住宿经营行业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细化责任分工,依法开展专项行动,共同解决住宿经营行业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侵害未成年人问题。
组织对旅馆行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专项检查。昌乐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对辖区内旅馆行业进行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一是查看各宾馆未成年人入住登记台账和整改措施。二是重点检查宾馆经营者是否知晓“五必须”制度,即: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三是发放强制报告宣传海报和单页,并强调制度落实的重要性和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法律后果,要求存在问题的旅馆经营者限期整改,并督促公安民警进一步加强日常检查,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通过检警协作有序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辖区内住宿经营行业有效落实“五必须”和强制报告制度,形成保护合力,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