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依法从重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聚焦用力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犯罪。不久前,最高法发布8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释放了依法从严惩处此类犯罪的强烈信号。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复杂,其中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更是呈现新动向、新特点,社会危害严重、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此,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重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境内协同犯罪人员。同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为受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从诈骗、偷越国(边)境案,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引诱他人吸毒案,到诈骗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此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几乎囊括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所有形态。从这些案例中不难看出,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要从四个方面聚焦用力。
向惩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聚焦用力。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衍生升级速度加快,表现为从独立诈骗团伙向超大犯罪集团转变,从单一诈骗犯罪向渐趋完整的产业链条犯罪转变,从利用传统网络技术实施犯罪向利用高科技进行诈骗犯罪转变。该类刑事案件中,一些人偷越国(边)境后成立犯罪集团或组成犯罪团伙,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此类犯罪集团、团伙往往组织严密、层级分明,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各环节由不同人员分工配合完成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人民法院坚持“出重拳”“下重手”,坚持双管齐下,依法从严惩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衍生犯罪。典型案例中被告人曾某、钟某华、王某等67人诈骗、偷越国(边)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引诱他人吸毒案中,法院不仅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从犯依法从严惩处,而且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和转移赃款服务的叶某真、郭某根等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向加强惩治工作协同配合聚焦用力。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不能搞单打独斗,要与境内外有关单位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比如,与国际刑警组织、跨国金融机构、通信部门、互联网企业等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充分运用反诈平台等收集被害人的关联信息,推动构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协查数据库;与银行建立监督配合机制;与电信企业、网络平台及监管部门等建立协同治理联动机制,简化办案流程,压缩协调环节,进一步提高追赃挽损工作效率,最大限度挤压犯罪分子利益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向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聚焦用力。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迭代翻新的过程中,催生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关联犯罪,并逐渐形成黑灰产业链,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提供指导依据,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其中对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作了专章规定。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通过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铲除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滋生土壤,防止犯罪蔓延。典型案例中被告人潘某平等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是一起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将信息用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三人从重处罚,彰显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联犯罪“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向开展反诈普法聚焦用力。面对境外犯罪分子提供的“高薪招聘”“出国招工”等种种信息诱惑,有人通过偷渡等方式到境外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司法机关不仅要依法严惩此类犯罪活动,而且要加大反诈普法工作力度,通过线上发布典型案例,线下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养老院,帮助广大群众从主观上树立识诈防诈的风险意识,从源头上切断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之路,共同营造“全民防诈、全民反诈”的社会环境。
面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形势,人民法院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对犯罪分子坚持“严”字当头,对群众损失坚持“救”字托底,对个人信息保护坚持“硬”字着力,对反诈普法坚持“实”字为要,就一定能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