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遇上“闹心事儿”,劳动者如何维权?
在假期里,部分劳动者或坚守岗位,或探亲旅游,这期间,可能会发生一些形形色色的劳动争议纠纷,以下案例为劳动者维权支招。
集体出游受伤,算工伤吗?
2023年的端午节假期,某数码科技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前往海南三亚旅游。公司通过工作微信群下发的通知中明确:员工的旅游费用,单位承担80%、个人负担20%;可以携带家属;旅游期间工资照发。旅游第三天,导游带领大家去景区海边游泳时,员工小王被水底异物严重划伤。伤愈后,小王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小王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后又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认定小王受伤事故属于工伤。
释法:
在工伤认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素,即使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只要是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处的“因工外出”应作综合考虑和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现实中,用人单位通过组织员工外出旅游、调研等团建活动,作为额外员工福利,以提高企业凝聚力和员工积极性,该形式已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中,旅游活动系公司统一安排管理,由单位承担大部分费用,旅游期间员工带薪且占用工作日,故本次旅游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工作职责的合理延伸,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因工外出受伤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突遇意外,延误返岗算旷工吗?
2023年“五一”假期,小胡驾车返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住院治疗半个月后伤愈出院。小胡所在公司在履行工会函告程序后向其送达书面通知函,以其无故旷工7天以上为由,对其作出自动离职处理决定。小胡收到上述函件后向公司补寄了请假条,表示不服公司决定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机构经审理裁决驳回了他的仲裁请求。
释法:
一般而言,劳动者休假需要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请假事由、时长以及生产经营安排决定是否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长时间堵车、交通事故、航班取消或极端天气等突发情况不能按时返岗时,劳动者首先应临时通过电话、微信等通信方式请假,并以录音、视频、截屏、现场拍照等形式留存证据。同时,交通工具因雨雪冰冻天气发生延误后,机场、火车站、客运公司等发布的致歉信或者延误通知,劳动者亦应及时收存。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上述资料均可作为客观原因导致未能按时返岗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