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指导为依法育娃提供有力支撑

  近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座谈会,共同签署《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鼓励法院和妇联联合共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积极探索组建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队伍,推动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化公益性机构建设,并着力建立“信息共享、定期座谈、要案会商、类案研讨、联动普法”等常态化联系机制。(2月2日《中国妇女报》)

  问题孩子多出自问题家庭。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加快,传统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因家庭教育缺失引发的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家长暴露出“教而无方、教而不当”或是“养而不教、监而不管”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教育不力或者疏于管教,是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或者犯罪的重要原因。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高法介绍,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全国各级法院采取一系列举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探索专业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对未成年孩子尽心尽力是父母的天职,不仅局限于生活照顾,还要陪伴引导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找到童年的快乐,锻造自信善良向上的人格。如何科学育娃,依法带娃,父母有必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明确自己在孩子心目中的地位,树立“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品行和习惯。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全面落实,“家事”上升为“国事”,责任主体明确,责权边界清晰,失责有法可依。这既是对家庭教育自主性的顺应和尊重,又体现了父母是孩子启蒙教育的主体,同时国家、社会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支持协助。此次《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等“三类情形”,可以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并可视情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孩子是父母的天使,父母必须自觉承担起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一方面,要自觉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孩子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掌握和践行家庭教育的正确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另一方面,要自觉与学校、社会相互配合,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共同促进孩子的成长。同时,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阵地平台建设、组织队伍建设、协调机制建设、指导服务内容建设、监管机制建设,以问题、短板为导向,深入基层为家庭教育提供理念先进、方法科学、效果明显的指导服务,共同推动素质教育的根本理念、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家庭教育中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