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主要亮点和完善建议
为促进邮轮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和保障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主要亮点和完善建议
1月26日,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推动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邮轮靠港补给便利化水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5日。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邮轮旅游成为新型消费方式。邮轮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产业链长、带动性强,对推动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培育发展动能、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邮轮产业作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产业,上下游产业链丰富,涉及交通运输服务、旅游服务、综合管理服务、物资批发零售、港口设施建设、邮轮及配套用品制造、终端消费品制造等。靠港船供物资的采购、运输、仓储、装卸等环节在邮轮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由于港口周转期较短、船供物资及服务涉及面广,提升靠港补给能力成为国际邮轮母港竞争力的关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邮轮经济发展,出台了多项促进邮轮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邮轮产业方兴未艾、生机勃勃。在邮轮经济发展的产业链中,国际邮轮靠港补给便利化程度属于重要环节。目前,我国关于国际邮轮靠港补给的制度供给不足。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在部门规章中就“国际邮轮”(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外国籍邮轮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邮轮)在我国港口靠港期间获得其商业运营所需船供物资及相关服务作出规定,正式颁布后有利于填补我国在国际邮轮靠港补给方面专门规制的空白,提升国际邮轮靠港补给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完善邮轮配套服务体系,优化邮轮经济营商环境。
《征求意见稿》共18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各类物资供船渠道、通关便利化措施、统筹发展和安全等六方面内容,在顶层设计上为国际邮轮靠港补给便利化发展提供了重要引导,将为促进邮轮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主要亮点
明确政府管理主体的相应职责。《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务院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沿海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港口布局规划优化邮轮港口布局,完善国际邮轮补给配套设施建设;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创新电子化、智能化、标准化通关管理模式;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商务、文化和旅游、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烟草、移民等部门根据需要制定国际邮轮靠港补给便利化政策措施;国际邮轮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加强对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便利化政策措施,支持、督促所属部门、单位履行职责。
实行船供物资分类管理。在上述职责分工基础上,《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加强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对国际邮轮靠港补给船供物资实行分类管理,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完善对不同种类船供物资通关、仓储等管理措施。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制定与国际邮轮商业运营有关的《低危船供物资清单》,将允许装卸、过驳的常用船供物资种类和数量明确在清单中。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保税油、岸电、食品、日常生活用品、应急救援物资,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烟草制品供应提出了政策性、合规性要求。
布局通关便利化措施。为激励国际邮轮进行本地采购,《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境内供船物资将作为一般贸易货物或者进出境运输工具物料出口并办理出口退税,由海关对以一般贸易方式供船物资设立单独监管代码。海关还将对以转口贸易方式供船物资制定便利化放行办法,并为国际邮轮靠港补给船供物资仓储、分拨、转运、配送、装卸等提供便利条件。
统筹发展与安全。国际邮轮靠岸补给活动涉及大量物资装卸运输,可能产生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负面影响。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低危船供物资及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与船供物资危险程度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运输、仓储、装卸、过驳等活动安全。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国际邮轮经营者、船供物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在靠港补给活动中应当履行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三方面义务。
完善建议
统一国际邮轮船供服务标准体系。为提高物料供应链管理效率,规范国际邮轮船供服务市场,建议《征求意见稿》明确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国际邮轮船舶供应服务物料产品分类与编码》,促进我国国际邮轮船供企业与国际市场对接,向全球航运市场“数智化”输出高质量行业标准。2023年12月,上海在2021年推出的全国首个船舶供应行业地方标准《船舶供应服务 物料产品分类与编码要求》基础上,正式发布《船供物料产品编码》系列团体标准,实现对5万余种船供物料产品精准赋码,为全国标准体系提供了可参考的经验和模式。
引导各地探索适宜的特色发展模式。当前,上海、厦门、天津、三亚、青岛、南沙、北部湾等多地都已建成或计划建成国际邮轮母港。上海计划建设成为亚太地区的邮轮船供基地,厦门致力于打造东南亚海事服务基地,发展邮轮物品供应。同时,天津简化检验流程,创新与国际配送业务相适应的海关监管制度,打造中国邮轮制造维修基地、中国北方邮轮旅游中心。此外,三亚将重点建设国际邮轮母港,设立邮轮物料供应基地与维修养护基地。在我国,邮轮港口分为访问港、始发港、母港三类,对港口有不同程度的规模、产业集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征求意见稿》应引导各地探索适宜有效的发展模式,根据特色发展的需求走出适合本地情况的道路,进一步巩固我国国际邮轮母港在整个产业中的地位。各地应以邮轮港口为带动,配套建设港航服务设施,聚集发展邮轮船供、维修养护、休闲娱乐等产业,形成沿海城市升级发展的特色产业体系。
鼓励提供更环保、高效的保税油补给服务。为国际邮轮供应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的保税燃料油补给是靠港船供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国际邮轮协会(CLIA)在《2023年邮轮行业现状报告》中预测,未来五年将有越来越多液化天然气(LNG)动力邮轮逐渐取代传统燃料,作为探索甲醇、氢气、生物燃料电池等可持续海洋燃料的过渡性解决方案。因此,《征求意见稿》可以适当出台奖励政策推动以LNG为近期重点的替代燃料加注业务的发展,为可持续的海洋燃料加注业务提供发展支持,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供油企业申请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加注经营资质,促进国际邮轮保税油补给服务发展,以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邮轮港口的国际竞争力。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统筹实施海洋强国与领土安全战略的国际法路径研究”(项目批准号:22JJD8200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