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共同举办“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

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生效


  本报讯(记者王蓉) 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在香港共同举办“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共同见证《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在两地同时生效。

  会议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动香港实现更好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携手同行、深化合作,于2019年1月在北京共同签署《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并推动安排在2024年1月29日正式生效,标志着两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基本全覆盖的目标终于达成,中国特色区域司法协助体系进一步健全,为“一国两制”在司法领域的实践谱写了新篇章,也将为不同法系司法制度的互学互鉴、共同发展提供更多“中国经验”。

  《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在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方面立下新的里程碑,是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的又一创新实践。安排生效后,将为香港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带来无可比拟的优势,有助于巩固香港作为区域性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地位,以及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区域性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为两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