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9个涉农民事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王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报送的涉农民事典型案例中选取9个案例,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发挥司法服务保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的职能作用,助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9个案件,分别为司法建议推动整治耕地“非农化”问题——徐某某与邬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村干部未经民主议定程序擅自以村委会名义对外发包土地合同无效——某村民委员会与于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土地征收后的青苗补偿费应由实际投入人获得——周某某与某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收益分配方案应当依法撤销——蒋某某与某社区第一居民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合作方不当解除农业生产合作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某农投公司与某种养殖合作社合伙协议纠纷案;依法确认“买青山”合同效力,维护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杜某某与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造成相邻地块农作物受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卢某某与范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的商家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王某某与某农资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未经品种权人许可销售种子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某马铃薯产业集团公司与唐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这批案例突出保护耕地理念和要求,体现了突出服务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突出保护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突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突出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特点。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9个案件,分别为司法建议推动整治耕地“非农化”问题——徐某某与邬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村干部未经民主议定程序擅自以村委会名义对外发包土地合同无效——某村民委员会与于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土地征收后的青苗补偿费应由实际投入人获得——周某某与某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收益分配方案应当依法撤销——蒋某某与某社区第一居民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合作方不当解除农业生产合作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某农投公司与某种养殖合作社合伙协议纠纷案;依法确认“买青山”合同效力,维护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杜某某与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造成相邻地块农作物受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卢某某与范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的商家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王某某与某农资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未经品种权人许可销售种子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某马铃薯产业集团公司与唐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这批案例突出保护耕地理念和要求,体现了突出服务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突出保护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突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突出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