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发布文件规范涉彩礼纠纷案件审理
规范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
本报讯(记者王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有广泛的社会文化基础。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彩礼给付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总结近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规定》,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提升高额彩礼专项治理效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依法平衡双方利益。
《规定》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规定》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比如,可以考察给付的时间是不是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是否有双方父母或介绍人商谈、财物价值大小等事实。
《规定》还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完善彩礼返还规则。《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规定》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