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最低消费”助长“餐饮浪费”

  龙年春节临近,京城年夜饭预订场面火爆,年夜饭包厢更是“一间难求”。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有的餐馆设置了最低消费,人均消费须达数百元才能订包厢;有的则推出各式套餐,大多不低于2000元,只有选套餐才提供包厢。年夜饭预订设置“最低消费”,是否会间接助长舌尖上的浪费?(1月13日《北京日报》)

  人均消费须达数百元才能预订包厢,只有选套餐才提供包厢,餐饮商家如此明目张胆地设置“最低消费”,既是一种赤裸裸的霸王行径,更是一种侵权行为。此举,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会助长“餐饮浪费”。

  一直以来,餐饮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的霸王行径饱受消费者的诟病。但很多时候,由于多数消费者的“不较真”,助长了餐饮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的霸气,致使“最低消费”侵权行为屡屡上演。

  其实,我国《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餐饮消费。”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可见,餐饮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的做法,也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

  要遏制“最低消费”,还需多打“组合拳”。首先,监管部门要严督查。市场监管、消保委、物价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餐饮商家的定价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督查。其次,执法部门要严处罚。相关执法部门对餐饮商家设置“最低消费”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探索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停业整顿,甚至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机制,让违法者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合理合规合法经营。最后,消费者要积极维权。消费者一旦遭遇“最低消费”侵权行为,既要坚决说“不”,又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让“最低消费”上不了餐桌。

  此外,相关部门还需要对餐饮商家加强合法经营教育,通过身边的真实、典型案例进行必要的普法宣传,让餐饮商家认识到设置“最低消费”既是一种侵权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自觉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只要监管部门严督查,执法部门严处罚,消费者积极维权,再辅以对餐饮商家加强普法教育,多方形成联动,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就一定能遏制“最低消费”,避免“餐饮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