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检方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还当事人清白

身份信息被盗用莫名当妈 检察机关一体化履职解民忧


  “莫名其妙当了妈,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估计我这辈子都说不清楚了……”2013年,李女士被他人盗用身份信息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多方申诉无果。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一体化履职,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最终还李女士清白。


  莫名其妙当了妈

  2022年8月,李女士在医院建档产检,却被医生告知要以二胎建档,因为医院的系统上显示李女士于2013年已经在灌云县某民营医院建立过产检登记信息档案,当年生下一女钱某婷并办理过《出生医学证明》。

  自己明明是头胎,为何却被登记为一个9岁女孩的母亲?莫名其妙多了一个女儿,李女士感觉严重影响了家庭和谐,为此,她开始查找真相、维护权利的征程。

  根据系统上登记的相关信息,2022年9月,李女士先后来到为钱某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灌云县某民营医院、县档案馆调取相关资料,核实到的确有一份用她身份信息办理的钱某婷的《出生医学证明》。李女士向卫健部门反映情况后,请求撤销该证明,然而,工作人员表示,需要钱某婷的生母和李女士分别与钱某婷做亲子鉴定,才能证明李女士与钱某婷不存在亲子关系,否则无法撤销该证明。

  “我哪知道孩子的生母是谁啊!”万般无奈之下,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卫健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为自己更正登记内容或者撤销错误的出生医学证明。法院以该案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李女士对一审法院的裁定不服,选择上诉,二审法院以同样的理由裁定不予立案。


  检察官取证查真相

  2023年2月,经人提醒,李女士拨打了12309检察服务热线,了解到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能后,主动来到灌云县检察院,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办案检察官审理后认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一种重要身份证明,如果《出生医学证明》真的弄错了,就应该予以纠错,否则,不仅会让李女士“糊涂”一辈子,将来更会影响到抚养及财产继承等法律关系。

  通过对李女士的仔细询问,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李女士多年前曾与钱某婷《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载的父亲孙先生谈过恋爱,但二人并未结婚,更未孕育过子女。李女士此前也曾尝试电话联系孙先生,但孙先生均不予理睬。

  办案检察官认为这一线索是解决该案的突破口,但多次约见孙先生均被其以没有时间等理由拒绝,检察官决定到其家中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在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的帮助下,检察官联系到孙先生及其母亲徐某,经电话沟通后,检察官来到孙先生家。孙先生的母亲告诉检察官,2013年9月,她在县某民营医院遇到了钱某婷的生母钱女士,彼时未婚先育的钱女士正犯愁该如何安置婴儿,徐母想到自己儿子离婚后一直没有孩子,便动了领养孩子的念头。由于钱女士不愿留下自己的个人信息,而孩子后续上户口又需要《出生医学证明》,徐母便从家中翻出了李女士遗留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给医院。医院在未认真核对的情况下,出具了《出生医学证明》。


  错误信息终纠正

  查明真相后,为彻底解决争议,办案检察官又开始寻找孩子的生母。在查阅钱某婷户籍资料时,检察官发现一份亲子鉴定材料。原来,2020年6月,钱某婷到了上小学的年纪,但在仅有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无父母结婚证等证件的情况下,无法给钱某婷办理户籍,徐母遂联系钱女士给她和钱某婷做了亲子鉴定,证明了钱女士是钱某婷生物学上的母亲。公安机关依申请和该亲子鉴定结果将钱某婷的户口落在钱女士父亲的户籍上,但钱某婷仍由孙先生及其母亲抚养。

  掌握这一重要证据后,办案检察官相继与某民营医院、卫健部门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召开磋商会。办案检察官认为,徐母以欺骗手段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属违法行为,应予以更正;现已有钱某婷和其生母钱女士的亲子鉴定,能认定二人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足以得出排他性结论,且通过调查也进一步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母亲”李女士与钱某婷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经多次沟通,2023年5月向县卫健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他们主动消除错误行政登记对当事人的影响,规范医院认真核对新生儿父母的身份信息,规范民营医院按程序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检察建议发出后,办案检察官又多次与县卫健委、涉案民营医院召开座谈会,就如何更好地化解本案争议进行沟通、研讨,特别是对被冒名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撤销还是变更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最终确定变更作为主要方式,以保障未成年人以后的学习、生活。同时,办案检察官多次上门与当事人沟通,反复做其思想工作,促使各方当事人接受化解方案。最终,县卫健委、某民营医院依法对出生医学证明情况作出变更,登报公告母亲姓名为李女士的《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并对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上的李女士孕产妇建卡、管理信息进行变更。同时,为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县卫健委对县域所有助产机构、管理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开展全面检查,并安装人脸智能识别系统,进一步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制度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