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音乐会“货不对板”需要监管发力

  没有指挥和主持人,全场只有10个演奏人员却号称交响乐演出,在广西柳州举办的“蓝色多瑙河新年音乐会”被观众认为现场演出和宣传严重不符。此前,在河北石家庄演出的“比利时皇家爱乐乐团”更被发现“查无此团”……进入新的一年,一些城市的新年音乐会还在持续。市场红火的背后,也有一些乐团的水平甚至是诚信遭到观众质疑。(1月14日央广网)

  新年前后是音乐会演出的高峰期,演出市场的迅速发展导致市场需求大量增加,从一二线城市扩展到三四线城市。当前音乐会需求量大、市场火爆,不仅国内乐团数量难以满足需求,就算加上国外一些有名有姓的固定乐团也无法应对。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演出单位往往会邀请国内或国外的三四线乐团填补演出空白,这也为一些不诚信的乐团提供了可乘之机。

  倘若这些乐团兢兢业业展现出原本水平,售票定价合理,那么这种做法尚可被接受。然而,问题在于一些不良经纪公司为了牟取暴利,“挂羊头卖狗肉”,将一些地方乐团包装成子虚乌有的国际知名乐团,卖出一线乐团的高昂价格,存在虚假宣传之嫌。例如,在石家庄演出的“比利时皇家爱乐乐团”其真实水平和声誉与所宣传的完全不符。类似行为不仅欺骗了观众,也侵蚀了消费者的信任。这种现象得不到及时解决,将对维护观众的合法权益和演出市场的有序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事实上,新年音乐会作为一项重要的文化活动,不仅能够满足观众的文化需求,也是展示城市形象和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窗口。因此,保证音乐会的质量和信誉对于促进城市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监管措施,确保演出市场的规范运作,方能让观众真正享受到优秀的音乐作品,并为乐团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新年音乐会不能让人真假莫辨。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明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按照这些规定,那些依靠虚假包装信口喊出超高价的音乐会,其实已涉嫌违法。相关主管单位应当积极介入,加强对演出市场的有效监管,扮演好“守门人”的角色。譬如,定期对经纪公司和演出平台开展抽查,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对违规销售“套路”从严从重处罚,从源头把关减少“问题演出”。平台应主动承担起加强对乐团资质审查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演出单位纳入“黑名单”,确保演出质量水平和宣传信息的真实性,别让山寨乐团的牌子成为无良商家赚钱的幌子。

  此外,让演出市场有序发展,让良币能够驱逐劣币,不妨加强与国际乐团的合作与交流,鼓励真正优秀的乐团来华演出,提高观众体验感和获得感。当然,观众也应当保持警惕,选择正规可靠的演出平台购票,避免误把“李鬼”当“李逵”。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演出市场受法律约束,理应纳入严格的监管。唯有各方介入、多措并举,才能铲除演出市场中的不良现象,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