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发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在检察履职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十条意见》和《上海市检察机关全面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 高质效办好检察信访案件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两个《十条》),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围绕“就地解决矛盾”的目标任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推信访矛盾在法治轨道上妥善化解。

  两个《十条》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将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诉求表达渠道,推进实时在线视频接访模式,落实接访窗口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覆盖,推进窗口部门控告申诉专职检察官、业务部门办案检察官“双通道”接待应答。健全12309检察服务平台与辖区综治中心平台的工作衔接、业务协同,对接“一网通办”“两法衔接”等平台的数据端口,以线上数据流转督促推动线下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两个《十条》明确,要树立“涉案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解决”理念,把预防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保护公共利益融入履职办案全过程。同时,制定上海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实现检察信访案件受理标准化、接访行为规范化、办理流程透明化,使群众诉求表达依法有序、合理诉求依法解决。

  两个《十条》提出,检察机关将丰富专家型、法律型、社工型听证员组成,并将因案制宜开展简易听证、上门听证、远程听证等,对刑事申诉、立案监督、国家赔偿等案件“能听必听”,对出行不便信访人灵活开展上门听证,积极开展视频听证,探索开展类案集中听证,不断提高听证质效。

  据悉,2021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11.6万余件,其中,共有9.4万余件首次信访在首办环节实现化解息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