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王晓涛:在本院执行赵广与张家口鹏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焦满明与张家口鹏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郭贵与张家口鹏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你为案件被执行人,本院已审查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705执异 125、126、12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头号连锁二美容美发店:本委受理武贯云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皖毫劳人仲裁(2023)23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头号连锁二美容美发店支付武贯云工资差额5113.3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童定海:原告陈永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726民初3577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限被告童定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永华报酬7900元及利息损失(以79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仵团结:本院受理原告孔革琴诉被告仵团结、侯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625民初4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次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2246号

  宛志友: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诉被告宛志友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2248号

  宛志友: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诉被告宛志友、徐菊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严良国: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徽之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823民初2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2439号

  许燕林:本院受理原告阮黎明诉被告许燕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江昱锋:本院受理的(2023)川1523民初2628号原告宜宾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昱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昱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宜宾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6780元及从2022年1月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未支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7%计算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宜宾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江昱锋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江昱锋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此款支付给原告宜宾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安县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河南大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局受理了你公司拖欠赵源源工资一案。因你公司至今未到场签收,且邮寄送达未妥投,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郑开人监罚听告字〔2023〕第048号),主要内容如下:我局于2023年8月17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郑开人监令字〔2023〕第096号),责令你公司在收到该限期整改指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赵源源剩余工资玖仟伍佰零伍元贰角贰分(¥9505.22)支付到位,你公司逾期未改正。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公司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要求听证。你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地址: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一号楼一楼A108,联系人:魏宇、徐勇,电话:0371-67999253。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送达公告

  河南大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局受理了你公司拖欠赵源源工资一案。因你公司至今未到场签收,且邮寄送达未妥投,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郑开人监理先告字〔2023〕第038号),主要内容如下:我局于2023年8月17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郑开人监令字〔2023〕第096号),责令你公司在收到该限期整改指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赵源源剩余工资玖仟伍佰零伍元贰角贰分(¥9505.22)支付到位,你公司逾期未改正。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的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赵源源工资玖仟伍佰零伍元贰角贰分(¥9505.22)支付到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公司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地址: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一号楼一楼A108,联系人:魏宇、徐勇,电话:0371-67999253。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送达公告

  河南大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局受理了你公司拖欠赵源源工资一案。因你公司至今未到场签收,且邮寄送达未妥投,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郑开人监罚先告字〔2023〕第041号),主要内容如下:我局于2023年8月17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郑开人监令字〔2023〕第096号),责令你公司在收到该限期整改指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赵源源剩余工资玖仟伍佰零伍元贰角贰分(¥9505.22)支付到位,你公司逾期未改正。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公司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如对我局作出的拟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地址: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一号楼一楼A108,联系人:魏宇、徐勇,电话:0371-67999253。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陈泳锋:本院受理原告浦北县泉水镇云旺木材加工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 桂0722民初250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689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6894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直至付清为止。二、本案案件受理费472元,由被告陈泳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用476元应当在提交上诉状时一并预交,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钦州金桥支行,帐号: 20733701040000520。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山西圣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人温国庆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3]第48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91。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院于2023年10月10日受理了申请人、收款人均为孟令园、出票行建行绍兴人民路支行、金额12万元、票号1050337522177587、出票日期2023年10月10日、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之日起1个月的银行汇票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3年12月18日作出(2023)浙0602民催8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阮屹:本院受理原告容如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 0722 民初2549 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阮屹偿还原告容如冰借款 15000 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 176 元,由被告阮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用176元应当在提交上诉状时一并预交,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钦州金桥支行,帐号:20733701040000520。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杭州红小厨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文雅、赵辉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结。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3]第472、47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35。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华莺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潘成龙、曹显邦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申请人潘成龙、曹显邦经本委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申请人潘成龙、曹显邦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定字[2023]第609、610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35。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苏州厨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祝维亮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结。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3]第76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35。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宁波天坤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定于2024年2月29日9时30分开庭审理袁博与你方工伤待遇争议案(西咸劳人仲案字〔2023〕第1999号),因无法联系,现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审理。应到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8层西,电话:029-33356656。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