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莫拿低俗当创意
近期,上海市黄浦区某食品店因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据悉,这个被查处的商店,销售的来路不明、包装低俗的商品名字难以入目,比如“老公温顺颗粒”“寻欢兴奋剂”“贱男消失片”“一日丧命散”“母猪饲料”等。(12月15日中国新闻网)
@丁家发:一些商家为了博眼球,追求所谓的创意,其发布的广告或宣传低俗不堪,污染了公众的视觉空间。上海这家食品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种把低俗广告当作创意,不顾公序良俗、践踏法律,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底线的行为,如果不及时遏制,就有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同时规定,违反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这起案例警示商家发布广告的内容,绝不可以低俗涉“黄”,要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避免不必要的惩罚和经济损失。此外,消费者也要增强法治意识,在平时注意抵制此类低俗广告的产品,坚决不纵容商家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