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本院将于2023年12月24日10时-2023年12月25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1.被执行人田苗壮名下车牌号为豫PEN885号汽车一辆,一拍起拍价120000元,保证金8000元,加价幅度500元。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4年1月8日10时-2024年1月9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1.被执行人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工农路西侧、宋河路南侧中晟达城市广场A06号108、A07号101、102、A08号130、131、A09号130、A13号301-309房产,一拍起拍价2857020、1029435元,保证金150000、6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3年12月24日10时-2023年12月25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1.被执行人贾中华名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北段东侧、周淮路北侧中悦上尊24#楼1201号房产,二拍起拍价497496元,保证金4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贾艳艳、赵俊生: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巩爱英、王翠玲与被执行人河南正鑫地产有限公司、高华龙等6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等文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通:本院受理原告孟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3)豫 1602 民初 6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钟德、陆文捷:本院受理原告苗振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从台区人民法院
董建平: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丛台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6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陈铮: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丛台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6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志忠: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丛台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6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4年1月08日10时-2024年1月09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1、被执行人蒋保周名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大闸路南段路西风华龙源小区10号楼1单元302房屋开拍。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郑杰、太康县正邦水刺无纺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海龙诉你们与王珍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5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侯德运:本院受理原告王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3)豫1625 民初 607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段永刚、邯郸市肥乡区旭晟运输有限公司、浚县众友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世豪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桑亚南:本院受理原告何军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1民初4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王昕昕、湖南弘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姚艳伟:本院受理桑业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1522民初7943号案件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霍邱县人民法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宋玉生:本院受理原告仇广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229民初3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彩亭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朱云飞、李友龙: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汇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3)冀0283民初6197号民事裁定书。因河北汇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沙河驿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孟祥夺:本院受理原告周云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杨学良:本院受理原告李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 2024年1月22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谢佐奎:原告李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683民初261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李娟要求与被告谢佐奎离婚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吴学龙:原告四川民坤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683民初259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吴学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四川民坤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借款12500元并支付资金利息(以借款12500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26日起至借款全部偿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予以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浙江大农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蓬勃):本委受理的张苹、罗淑、杜涛与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3〕902号、923号、92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裁决书主要内容:浙江大农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张苹支付工资6000元,向罗淑支付工资6000元,向杜涛支付工资16000元、二倍工资1875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李建春:原告李双富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81民初6091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建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双富支付劳务费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未付劳务费为基数,自2023年7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55%计算);二、驳回原告李双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80元,公告费860元,由被告李建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姜福林:本院受理原告杨文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3)冀0705 民初 464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赔偿杨文 2881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25 元,公告费 400 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四川中佳国拓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段平、代勘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岳劳人仲案〔2024〕8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定于2024年1月30日9时3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地址: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岳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成都鑫麟宏梵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胥亮: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尹杨与成都鑫麟宏梵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与胥亮提出的其他案由执行异议,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3)川0683 执异9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刘汉超:原告朱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8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遗失海城市利升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辽CD1693(黄)道路运输证,车辆类型:陕汽牌SX42584U384TL,证号:辽交运管鞍字10168947号,声明作废。
遗失海城市利升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辽CF3855(黄)道路运输证,车辆类型:陕汽牌SX42584U384TL,证号:辽交运管鞍字10168946号,声明作废。
遗失李奕帛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出生日期:2020年01月26日,母亲:梁凤影,父亲:李鹏,出生证编号:T230168240,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