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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数字经济 数据财产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发挥其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解决数据权属问题。数据具有劳动对象和生产工具双重属性,从劳动对象属性看,洛克劳动财产论可以论证数据赋权的内在正当性,从生产工具属性看,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可以论证数据赋权的外在正当性。数据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支配性,符合财产的法律特征。数据利益是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中需要保护的重大法益,是一项特定和独立的民事利益,能与相关利益明确区分,且不能为现有权利类型所涵盖,符合利益上升为权利的前提条件。数据利益符合归属效能、排除效能和社会典型公开性的特征,满足权益区分理论的权利特征,应当设置一种新型财产权——数据产权。数据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数据财产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是一种私权、财产权、绝对权,其主体为数据劳动者,客体为数据财产,内容包括持有、利用、收益和处分四大权能。

  ——摘自《法商研究》2023年第6期陈星著《数字时代数据产权的理论证成与权利构造》


关键词:中国治理 行政法学

  中国治理实践有其独特的发展规律、价值目标和覆盖场域,其在向不同主体、领域、空间延伸的同时,也促进了行政法制度发展。治理实践与创新为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经验素材,催生了行政法学研究的价值取向嬗变,促进了行政法的制度功能调适。对接治理的法治需求,行政法学研究应以制度完善为着力点,应通过推动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治理创新与行政法治相协调、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相平衡、中国法治与全球法治相统筹实现自身目标优化。循此逻辑,因应治理主要任务变化、治理资源整合、治理范式改造、治理场域拓宽等,通过增强行政法的回应性、包容性、整体性及全球性,探寻行政法学命题转换之主要路径,助推行政法学理论创新。行政法学知识体系构建只有立足于中国治理现代化语境,才能彰显其自主性、创新性、融贯性。

  ——摘自《中国社会科学》2023年第9期石佑启著《基于中国治理实践的行政法学命题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