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康乐县法院对一起案件先予执行赢得三方得“利”
近日,甘肃省康乐县人民法院在“陇原风暴·蓝川利剑”行动中,针对一起案件,从实际出发,摒弃机械执法,找到各方利益契合点后采取先予执行,最大限度实现了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一时陷入困境的企业“涅槃重生”,也使得众多利益主体的权益在发展中得以有效实现,切实把判决书上的“白纸黑字”变成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
据了解,青山建筑公司承包了日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某标段建设项目。项目施工期间,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工程施工内容发生矛盾,导致该工程于2022年10月停工,双方协商未果,青山建筑公司遂向康乐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要求日升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已完工的工程款并赔付相关损失。日升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反诉,要求解除相关合同,青山建筑公司立即撤离施工现场并承担违约责任、赔付违约金。
办案法官了解到,该案中涉及290套预售商品房,青山建筑公司停工已有7个多月,严重影响到工程进度及预售楼房的后期交付,部分预购房群众已产生申请退房情形。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团队在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的同时,及时敦促双方对已完工部分工程量及工程价款进行审定核算,并对争议部分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最终因双方分歧过大,调解无法达成。
考虑到案件背后牵涉几百户购房者和两家企业、农民工、下游供货商的切身利益,经审判团队认真研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认为应采取由日升房地产公司提供担保,对涉案标段施工场地以先予执行方式进行清场交付,尽快确保该标段建筑正常施工。
在日升房地产公司申请先予执行后,为了防止因停工而造成诉讼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审判团队打破以往先予执行多适用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和追索劳动报酬的惯例,依法作出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裁定青山建筑公司限期将人员、设备及材料撤离,移交施工现场以及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协助日升房地产公司对已完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同时,为了保障青山建筑公司关于工程款的诉求得以实现,康乐县法院在案件强制性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中寻求利益平衡点,最大限度地减轻对该建筑项目的影响,责令日升房地产公司向法院提供68套房屋作为担保。
由于青山建筑公司在期限内未撤出施工现场,未自觉履行法院裁定,日升房地产公司无法进场施工,严重影响购房群众如期交房,有可能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康乐县法院决定对该案件进行强制执行。5月30日,康乐县法院在县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对青山建筑公司在项目施工现场滞留的设备及材料予以强制清场,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信访局干部10余人到场监督执行,并授权委托某公证处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随后,执行组按照本次执行方案,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前的最后调解,但基于双方分歧过大,不同意和解执行。于是,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法院组织人员历时十余个小时,完成了青山建筑公司涉案四栋楼300余间房屋中的施工升降机、脚手架全部拆除,并完成保温层材料、砖块、钢筋等建筑材料的清点、登记、拍照工作。此外,由日升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动400余名工人、八台大型吊装设备,在法院执行人员的监督下,利用3天时间对全部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进行搬运作业。与此同时,对此次执行材料清单由各方签字确认,并由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
据康乐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此次先予执行,已停滞的建设项目得以顺利复工,“保交楼”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民工和下游供货商权益有望兑现,近300户购房户吃下了“定心丸”。最终实现了三方得“利”、各方共赢的局面,极大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地区营商环境、保护特殊群体提供了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