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种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北京市辖区内的涉种业知识产权民事侵权及权属纠纷,专属管辖全国范围内涉种业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长辉介绍,根据中央关于种业振兴的战略部署,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足于“改革法院、专业法院、首都法院”的职能定位,积极守护种业创新和成果转化,建院以来已先后审理了一批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种业知识产权案件。
发布会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利委员会主任、审判一庭庭长张剑发布了本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明确裁判规则,强化行业指引,体现出法院加大侵权制裁力度,切实保护和激励种业原始创新的坚定态度。其中“强硕68”玉米植物新品种无效案明确了“为委托制种目的交付繁殖材料并约定回购”不属于破坏新颖性的销售行为;“哈育189”玉米植物新品种驳回复审案明确了品种特异性要求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判断的基准时间是申请品种权的申请日,而非申请品种审定的时间;“玛索”辣椒植物新品种侵权案明确了基因指纹图谱检测与田间观察检测在种业案件中的适用规则;“大午金凤”蛋鸡配套系商业秘密侵权案明确了技术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