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深圳市启蒙家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钟杰波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3】156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16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鸿事达电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甘艳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3609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3】739号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佛山市宏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先来诉你们(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 【2023】3249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01月04日上午09时 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本庭地址:宝安60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00063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匡丽艳:本委已受理深圳市倚思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3】2528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苏瀚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柠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3】1133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113.60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10月5日至2022年12月28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252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778.40元;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12月28日解除劳动关系;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5000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审理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余海波:本委受理深圳市先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福海)案【2023】925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综治中心一楼仲裁送达窗口领取。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蒋树彬:本委受理深圳市先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福海)案【2023】92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综治中心一楼仲裁送达窗口领取。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来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佰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赖双青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3】324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第1项(即要求被申请人一支付2023年06月01日至2023年06月21日期间工资2888元)仲裁请求;第二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05月01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31.55元、2023年05月01日至2023年06月2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8888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05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陈春杏诉你、中建四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第五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2087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月9日14时30分在第二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陶涛诉你、深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5114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50000元及律师代理费5000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张冰(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林凯茵诉中云融拓数据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3754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人民币19726.45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未缴交的公积金扣款人民币1652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卓与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一案(泸市劳人仲案〔2023〕35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限期举证、开庭、组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2月25日15时在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02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泸州市龙马大道一段70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鲁0602民特27号
本院于2023年11月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惠娟、刘晖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王惠娟、刘晖称,刘建顺于1997年8月离家出走,后一直寻找未果,至今下落不明。2017年5月8日,芝罘区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刘建顺失踪并指定申请人王惠娟为刘建顺的财产代管人。下落不明人刘建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刘建顺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建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刘建顺情况,向本院报告。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湖南中创建投建设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黄想民诉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等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株劳人仲案字(2023)第372号的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株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凌海市中兴水产有限公司、李志英:本院受理李绍军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辽0781民初2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
孔美玲:原告李长雪与被告刘少辉、孔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4民初2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2023)浙1121破6号之一 2023年4月12日,本院根据温州市瓦楞箱厂的申请裁定受理大事利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案在债权申报期间,共有7人申报债权。本院确定的无争议债权总额为64436124.35元。据大事利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对债务人有关财产和债权进行核查,发现债务人名下有财产5699.2元,本案已产生破产费用5746.77元,破产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大事利鞋业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于2023年11月10日裁定宣告大事利鞋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程春林(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向阳路6号):本院受理原告青田万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丽水凯龙置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程春林、陈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2667号参与诉讼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一个月内,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的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本院决定于2024年1月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赵德丰:本委于2023年9月25日受理的申请人王海泳与被申请人赵德丰[﹝2023﹞唐仲裁字第54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风险提示、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收费标准、举证通知书及《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本委《仲裁规则》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公告程序的案件应适用普通程序,应同时向你方公告送达《程序变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点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唐山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