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线上的执行法官

  到今年,罗志顺海事执行法官的生涯已经度过了20年。

  从2003年宁波海事法院的一名执行员,到如今宁波海事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罗志顺几乎踏遍了全国漫长的海岸线。他曾登过远洋巨轮开展执行任务,彰显我国海事司法权威;他也时常走进捕鱼小船,在狭小闷热的船舱里给船主释法明理。

  如果说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执行工作就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公里。对执行法官来说,这最后一公里走得并不轻松,难就难在找人查物,寻找被执行人的行踪及其隐匿的财产,有时甚至要应对抗拒执行的暴力。如何冲破重重阻力,保证法之必行?近日,罗志顺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讲述了他20年来参与海事执行的故事。


  参与惊险万分的“夺船行动”

  执行时遭遇阻力,对罗志顺来说是常态。

  他经历过阻力最大的一次,是2017年轰动一时的全国首例法院强制“腾船”案。此次执行,共出动400余名执法力量对涉案船舶实施强制移泊。

  事情的起因并不复杂。2016年,浙江某海运有限公司因无力偿还银行债务及支付船员薪水,该公司名下的货船“勤丰208”轮被法院扣押。之后,其中一名船东竟擅自将“勤丰208”轮开走,停泊在台州市金清镇黄琅水域。该船的大船东及背后集资的小船东共200余人。这片水域附近正是200余名船东居住的村庄。

  当时,“勤丰208”轮虽然已被成功拍卖,但因为船东的数次阻挠,迟迟无法交付买家。宁波海事法院台州法庭几次到驻地开展执行都无功而返。案子僵持了一年多。其间,宁波海事法院先后4次与台州市路桥区委、区政府,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路桥区人民法院,台州市海事局等部门沟通协调,最终决定在2017年9月7日凌晨开展多部门全方位的联合执法大行动。

  当时,罗志顺还是院里的法警支队副支队长。9月6日,他和院里其他领导同事到达金清镇政府的时候,停车场里已经停满了大巴车。参加联合执法行动的,包括当地公安、海事、渔政等十余家单位,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在镇政府商定联合执法行动的具体方案。除了陆地上分布在6个布控执勤点的400余名执法人员,当地还出动消防车、救护车到现场待命,水上更有海事部门派出的两艘巡逻艇支援,同时安排6艘船只在周边警戒。

  整个计划严格保密。9月6日晚上,罗志顺所在的法警支队分为三组,趁着夜色依次按计划上船。罗志顺就在第一批上船的法警中,任务是排查船上的危险物品。这是整个行动中最让人紧张的时刻,因为此前有船东扬言在船上放置了爆炸物,但好在是虚惊一场。船上共6名船员,有几个还在睡觉,很容易就被制住。

  行动开始得很顺利,但罗志顺和同事们不敢放松警惕。晚上,安全起见,支队十几个人就睡在甲板上,方便大家轮流站岗,防止船东上船搞破坏。果然如他们所料,有船东搭小船试图偷偷从海上登船,被轮班的同事发现,这才悻悻离去。

  9月天气还很热,甲板上蚊子很多,那一晚谁都没睡好。第二天天没亮罗志顺就醒了,身下的甲板已经大幅倾斜,这是船舱注水导致的。此前,因为防台风需要,“勤丰208”轮被注入11000吨水,加上原来船东们为了使船坐滩不被拖走而注入船舱的水量,共需排出14000吨水才能将船拖离泊位。直到9月7日晚上,船舶的水才完全抽干,最终成功交付买受人。


  与“老赖”被执行人斗智斗勇

  如果说夺船行动更多是斗勇,那么工作中的大部分时候,执行法官们还要和被执行人斗智。

  有一回,一名申请人向罗志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的船出现在广东一条内河边。当他们匆匆赶到时,定位系统显示,船开始沿河往西行驶。罗志顺一行立即开车在岸上追。一直追到广西,总算追上了,这时却发现船号不对。原来,被执行人违规将自己那艘船的定位系统挪到了眼前这艘船上,线索中断,罗志顺一行无奈只好终结本次执行。

  但这不代表终止执行。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5年内,法院每6个月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只要执行法官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会恢复执行。

  罗志顺办理过一个义乌的案子,执行阶段前前后后拉锯了十几年,每次去义乌出差,他都要顺道去被执行人家里看看。这么多年,被执行人所在村子的村书记已经换了两任,罗志顺和每任书记都打过交道。

  被执行人在和执行申请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就“人间蒸发”了,电话不接,家里也找不到人。不过,持续关注下,罗志顺得知,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子即将拆迁,这意味着他将有一笔可供执行的财产,罗志顺重新燃起了希望。

  拆迁后,被执行人分到土地,在上面建了一栋房子,由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共有。当罗志顺好不容易通过当地公安找到消失的被执行人时,对方却说自己没钱,建新房全靠借债。新房已经出租。有租客说,房东以前欠他们钱,现在拿房租来抵债,他们是免费住。但罗志顺和同事了解到,其实没有这回事,租客们交过租金,只因为和房东关系好,所以帮着打掩护。

  另有一名租客的话更证实了这一点,他向罗志顺出示了租房合同和房租转账记录,显示已经交了12万的房租。在公安机关的协助调查下,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证据确凿,被羁押至看守所。这时他才改口,表示愿意履行执行,只要能从看守所出来。罗志顺告诉他,早日回家的唯一希望就是还钱,与申请人和解,取得对方的谅解,争取缓刑。被执行人满口答应。

  然而,眼看执行成功在即,新的问题又出现了——被执行人原先欠申请人150万元,申请人要求考虑这些年的人民币升值情况,提出还款280万元。被执行人家属也不乐意了,不愿配合执行。案件再次陷入僵局,罗志顺只好重新做工作,确定双方都认可的执行金额。

  漫长的谈判开始了。被执行人在羁押期间只能通过律师和外界取得联系。他没有请律师,罗志顺充当起传话人的角色,帮着他和家人、申请人之间互相带话。跑了4趟看守所之后,终于敲定被执行人还款170万元,被执行人转让拆迁分到的土地建房指标给申请人,抵了一部分债,又向亲戚借了笔钱,才了结与申请人之间的债务。

  最后,法院判处被执行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被执行人如愿走出看守所,申请人也收到了欠款。这起宁波海事法院本部首例拒执案,最终以成功完结收尾。


  帮助“以船为家”的老人

  执行多年,罗志顺见多了躲避执行的百般花样,执着的老罗以见招拆招、追究到底一一化解。但他也遇到过一些生活确实窘迫的被执行人,境况令人唏嘘。如何在这种情况下依法强制执行,把握法理和情理之间的平衡,对执行法官来说是个挑战。在2019年的一起执行案件中,罗志顺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这起执行始于申请人的来电:“找到被执行人的船了!”罗志顺和同事们寻找这条船已经两年多了。两年前,船被法院判给原告,但被告始终没有主动交船,也不接法院的电话,完全失联。这条小船连定位系统都没有,罗志顺和同事们一度毫无头绪。

  在申请人的指引下,一行人赶赴嘉兴,准备强制执行。等到了船上,没见到被执行人,只有一个老太太和一名年轻女性,怀里还抱着嗷嗷待哺的婴儿,满脸迷茫地听罗志顺说明来意。

  原来,她们是被执行人的妻子和女儿,婴儿是他的外孙女。被执行人在外地打工,留在船上的家人对他欠债的事略知一二,但不知道这条曾在他名下的船早已不属于他们了。老太太不愿相信,直到罗志顺拿出判决书,上面写着她丈夫的名字,她才接受真相,随即一通电话打给丈夫,一边骂一边哭。

  老太太没有房子,这条船是她唯一的容身之所。六七十岁的老人终年以跑航线为生,出嫁的女儿也带着刚出生的孩子回到船上帮忙。老太太还有一个儿子,那天出海去了,人不在,但家当都在船上。

  狭窄的生活舱不足二十平米,灶台上杂乱地摆着奶瓶奶粉,台式电视机、冰箱及家具看着都很老旧。舱里一张床上放着老太太新购置的被子,是她准备给儿子以后结婚用的。

  按惯例,船上人员都要离船,船上属于被执行人的东西也要清空。老太太一听,放声大哭。下了船,她们就没处去了,船上的家当也没地方搬。罗志顺就和申请人商量,为老太太一家到宾馆开三天房,让他们有个缓冲,另寻住处。船上的家具就让申请人买下算了,反正收了船也需要布置,这样双方都省力。

  申请人也比较爽快,说一切都听罗志顺的。老太太告诉他们,最初买来这些家具花了三四万块。罗志顺就商量申请人出了3万元。至于那十条新被子,当时下着雨也不好搬,先放船上,给一家人三个月时间,找到房子了再拿走。双方都同意了。

  尽管如此,一夜之间,老太太没有了家,又失去了维生的工具,可以预见,未来的生活将更加艰难。罗志顺又想到当时的法律规定,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后,拍卖获得的费用中要扣除给被执行人3-5年的房租,以免被执行人流落街头,于是又与申请人商量给了被执行人一家五年的房租。临走前,罗志顺和同事帮助老太太一家安顿好,才放心离去。

  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圆融执行,对罗志顺而言,这不仅是简单的兼顾人情的问题,避免将被执行人和家属逼上绝境,一方面有利于实现执行的最终目的,另一方面也防止引发更多矛盾和问题。在罗志顺看来,这才是真正的圆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