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惠湾社管监字﹝2023﹞第3411号 惠州市恒讯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5月30日,我局接到骆雨朋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共计10000元。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惠湾社管监字﹝2023﹞3006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调处情况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宜昌国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宜昌国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合志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进京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案【2023】3485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月4日上午9:30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一路91号区公共就业服务大楼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南翔拓新创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宗宪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案【2023】3337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91号公共就业服务大楼二楼仲裁窗口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博视智动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炜津与你(单位)及北京博视智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福永)案[2023]3330号}。因你无法联系,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01月05日09点15分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劳动司法大楼三楼劳动争议仲裁院福永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宏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韦晓冰与你(单位)及广州宏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福永)案[2023]3340号}。因你无法联系,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01月12日09点15分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劳动司法大楼三楼劳动争议仲裁院福永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源恒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叶剑波、黄承权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3】3119、3120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10:00在航城仲裁207庭(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管盛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为义诉第一被申请人中管盛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中管盛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3】1829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1、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15日工资人民币15000元。2、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5日绩效工资差额人民币17950元。3、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金额差额人民币210150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三、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富联裕展科技(河南)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冉承超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3】3318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2月28日下午14:30在福城劳动仲裁一庭(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澜大道202号劳动管理大厦3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漯河市汇鑫油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河南德聚慧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至今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豫1102执恢369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丁福姐、林彬:本院受理原告崔琛与被告丁福姐、林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0304民初3862号现已判决。现原告崔琛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二审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刘成文:原告高吉相诉你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04民5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余忠海:原告袁华文诉你、浙江方圆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4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林杰(曾用名:林哲):原告林友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1民初3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洪婷、潘孝建:原告李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1民初426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11月8日刊登的案号为“(2023)浙0381民初10144号”的公告中案由“债权人代位求偿权”应为“债权人代位权”。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上海安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4年1月15日15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刘红卫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803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禾创聚(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4年1月15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陈荣梅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803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欧科空调制冷有限公司:你单位与郭锐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定字[2023]第952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29-87610591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重庆鑫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孙华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9899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2月29日9时30分在第四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御博鑫(山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中发国信(深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卢海浪、侯文涛、李瑞霞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8881、18883、1888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2月29日10时在第二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崔健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9605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2月27日14时30分在第三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城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谭金牌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8125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月6日14时在第三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开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政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8120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月6日9时30分在第九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桂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朱绍兵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2324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52452.05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51856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3日护理费人民币1958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3日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350元;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惠州大亚湾贵航实业总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深圳市云汐投资有限公司(第五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杨乐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20572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2月29日14时30分在第二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宝能物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汕头市宝能物流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南通宝时物流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烟台宝能物流有限公司(第五被申请人)、成都宝时物流有限公司(第六被申请人)、沈阳宝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八被申请人)、天津宝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九被申请人)、长沙宝能物流有限公司(第十被申请人)、天津宝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第十一被申请人)、长沙宝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二被申请人)、昆明宝能物流有限公司(第十三被申请人)、重庆宝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十四被申请人)、天津渤海名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五被申请人)、南京宝能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第十六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李克仪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304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人民币70000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245000元、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的工资差额人民币607460.08元和律师代理费人民币5000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宝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宝能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第五被申请人)、深圳市宝能荟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七被申请人):本委受理陈国裕诉你、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宝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宝能百货零售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宝能便利店有限公司(第六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0654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对第二至第七被申请人的全部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苏耀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李代贵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636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江苏耀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垫付拖欠的工资人民币3340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建四局(深圳)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李宗耕诉你、深圳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1082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对第二被申请人中建四局(深圳)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宝能物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袁伟丽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8745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周玉坤诉你及一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第二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一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第三被申请人)、一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第四分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3240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日工资及经济补偿合计人民币54336.49元,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徐向潮、衢州市九鼎蓝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3)衢仲第502号申请人刘青与你们之间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在法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本会主任依法指定余艳婷担任独任仲裁员审理本案。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0日9点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衢州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3楼)。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衢州仲裁委员会
徐向潮、衢州市九鼎蓝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3)衢仲第355号申请人张瑜与你们之间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在法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本会主任依法指定吴燕担任独任仲裁员审理本案。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2日13点在本会开庭审理(衢州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3楼)。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衢州仲裁委员会
湖南顺辉物流有限公司、谢军飞: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沈佑良诉湖南顺辉物流有限公司、汤飞飞、谢军飞、皮鹏支付拖欠工资等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株劳人仲案字(2023)第324号的撤诉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株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南源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罗琼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垫付费用等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通过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醴劳人仲案字[2023]第153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3年12月20日9时在本会仲裁庭(株洲市醴陵市解放路东段劳动大厦六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株洲市醴陵市解放路东段劳动大厦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9室,电话:0731-23237242。
醴陵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刘嘉峰:本委已受理深圳市勤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2002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01月03日上午09:00在第七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美术绿色装配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兰国山诉你及深圳美术绿色装配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20132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2月29日9时在第七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刘蒙蒙、林柳、陈春曼、张文坚、杨倩、黄培珊、林洁城、李晟诉你、深圳乐荣超市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5113、15115、15120、15123、15125-15128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第一被申请人支付8名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66517.2元及律师代理费34777.9元,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连带支付责任,驳回8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青岛尚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曾佳锦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6357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一、准予申请人撤回对深圳市福田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尚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全部仲裁申请;二、准予申请人撤回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补缴2022年10月份的社保”的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文冬梅、文均:本院受理文荧蓉与你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周中安(户籍地湖北省武穴市大金镇下周煜村下周煜垸):本院受理原告詹国光与被告周中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2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王友军(户籍所在江西省瑞昌市丽水市南阳乡护岭村六组01):本院受理原告叶汉强诉被告王友军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王友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给原告叶汉强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月22日起至2021年6月11日止以本金4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2日起至2022年7月17日止以本金2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 18日起至2022年11月10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实欠本金为基数均按年利率15‰计算,利息总额不超过35172元);二、驳回原告叶汉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4元,由被告王友军负担249元,由原告叶汉强负担80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