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赵昆:关于石丽霞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申请人的申请,将依法对被执行人赵昆名下位于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260号鸿基公寓1单元2002 号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的报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一个星期二(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到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742号),联系电话0310-3175035)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2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到拟评房产处参加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霍邱县雪罗汉白玉蜗牛科技有限公司、王仁浩:本院受理原告霍邱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霍邱县岔路镇人民政府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大石桥市华铸机械有限公司、营口鸿鑫商贸有限公司、营口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洪、张丽梅、营口泰科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赵国强、高政录、张英芝:本院受理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辽0882民初4628号判决书(第一被告大石桥市华铸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逾期罚息。第二被告营口鸿鑫商贸有限公司、第三被告营口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第四被告张洪、第五被告张丽梅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驳回原告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6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51800元,由第一被告负担,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博洛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杜丽花:本院受理原告许振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判令离婚;2、长子、次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中心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刘传泽:本院受理原告张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23)辽0882民初5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李广涛:本院受理原告周口豫宏源装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 (遇法定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周标、李庆军、汪健、杨正龙:本院受理原告任安明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赵政委(赵国东):本院受理原告王书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12月28日9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3年12月11日10时-2023年12月12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1、被执行人刘堃名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黄河路东段盛世家园1幢二单元104号房屋开拍。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3年12月11日10时-2023年12月12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1、被执行人刘堃名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黄河路东段盛世家园1幢二单元104号房屋开拍。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宋薇:本院受理原告开发区聚星烟酒百货经营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3)冀0403民初263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冯振英: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省筑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你、杨鹏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2)冀 0403 民初558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3年11月28日10时-2023年11月29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1、被执行人顾某某名下公交车,起拍价为23800元,保证金为2380元,增价幅度每次500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程新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11月20日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承俊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11月20日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新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11月20日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3年11月26日10时-2023年11月27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1.被执行人河南通驰电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周口市郸城县未来大道与兴业路交叉口东北角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构筑物,二拍起拍价466325元,保证金3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胜彬、江苏湖滨圣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州华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王建德:本院受理原告陆培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1民初4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远飞:本院受理原告陆培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1民初6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刘建业:本院受理原告刘炎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283民初4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沙河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侯军周:本院受理的原告东乡族自治县福胜工程设备租赁中心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3) 甘2926民初 14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建强:本院受理的冯春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3冀0984民初3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吉洪昌:本院受理原告张志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3)冀 0505 民初 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陈浩:本院受理原告王立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229民初52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彩亭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郁逸丰:本院受理原告高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311民初6129号案件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来龙法庭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安正:本院受理原告李新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3)冀 0924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


  张洪强:本院受理原告吕文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3) 冀 0924 民初 14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