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速推进城建智慧执法现代化的价值与路径
以泰州市城建监察支队智慧执法体系建设为例
为加快城建智慧执法体系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城建执法现代化水平,积极探索创新型城建智慧执法方式方法,泰州市城建监察支队借助“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执法大数据优势,实现执法数据的“互通共享”,以“放管服”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机制的常态化和规范化,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全过程公开,加强城建智慧执法的社会监督,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发挥智慧执法大数据作用,区分不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城建智慧执法技术在行政执法全过程的广泛应用,规范执法流程,提升办案效能。
推进城建智慧执法现代化的意义及建设目标
城建智慧执法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实现传统执法向现代智慧执法转变的关键举措,在于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一是城建智慧执法现代化顺应现代行政执法的新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提出,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增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调查取证、电子送达等技术要求。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为智慧执法制度创新与改革提供了依据,具体到城建智慧执法领域,就是要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远程监控和调查取证,采用远程视频询问当事人进行行政调查,实施法律文书电子送达,执法数据的分析与使用等。二是城建智慧执法现代化是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方式。通过城建智慧执法信息化,可以实现执法数据共享与交换、精准收集执法信息、形成科学规范的高效执法体系、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近年来,随着案件量的增加,利用大数据和现代技术手段执法取证的优势越来越明显。三是城建智慧执法现代化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城建智慧执法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利用“互联网+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全面创新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手段可以有效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可以根据城建智慧执法数据的不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通过电子数据形成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减少办案的随意性,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实现城建智慧执法可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实现城建智慧执法数据“互通共享”。传统行政执法一般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的数据相互独立,缺少有效的数据交换与推送机制。事前许可数据一般由行政许可部门掌握,事中监管一般由行政机关业务部门掌握,事后处罚信息又由处罚部门掌握。数据相互独立,缺乏数据交换推送机制影响行政执法效能。城建智慧执法现代化体系建设,要求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相互开放数据,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执法数据“互通共享”的首要目标是做到行政许可(登记)信息的跨部门推送,市场登记主体信息和许可信息的互通互享,只有开放数据,消除数据壁垒,才能为智慧执法提供基础性数据分析。二是城建智慧执法信息的全过程公开。执法信息的公开透明是“互联网+监管”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以加强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也能够加强行政机关执法权的内部监督与制约,减少行政执法随意性。应全面公开“双随机、一公开”过程性信息和结果信息,在保障相对人隐私权、商业秘密前提下,全面公开行政检查、行政抽查、行政约谈、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保障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知情权、监督权。三是城建智慧执法技术的全过程应用。城建智慧执法技术应全面应用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事前监管应将市场主体许可(登记)信息数据化,通过数据推送,实现“互通共享”。事中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则,对行政抽查全过程信息和结果执法数据共享。日常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约谈信息数据化,实现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可以加强执法权的内部监督。事后处罚程序中,可重点采取现代技术规范实施法律文书电子送达、远程视频询问当事人、电子设备设施收集违法证据。针对个案,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调查方式,提升行政办案效能,减轻当事人程序性负担。
城建智慧执法现代化的建设内容
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业务技能。城建智慧执法作为一项全新的技术手段和执法方式,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判断要远高于传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应通过专业化培训,全面掌握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调查取证的操作规范;应熟悉智慧监管的具体操作规范,确保执法行为的合规性;掌握利用无人机等电子设施设备收集固定证据的操作技术,确保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远程视频询问程序中涉及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询问笔录签字、证据材料出示、同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保存等诸多规范程序,需要调查人员熟练掌握。执法人员还应熟悉并掌握法律文书电子送达程序的基本要求。
建立城建智慧执法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处理和应用,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执法工作,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城建智慧执法体系化建设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实现现有互联网平台数据的“互通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监管数据,执法部门才可能根据市场主体的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精准监管措施,落实包容审慎监管、采取柔性执法措施和行政指导等提供便捷。
城建智慧执法App的开发与利用。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系统是以实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的重要平台,能够最大程度方便执法人员调查收集上传执法信息,为移动执法提供便利。一是城建局内部各职能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便捷实施非现场监管,特别是由各职能处室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收集的数据应通过城建智慧执法App实现共享,为监察支队的事后处罚提供基础性数据、违法证据材料、案件违法线索,通过大数据分析,做到违法行为预警防控非现场监管;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及时提醒警示相对人,减少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做好远程监管数据的共享与互推。比如,江苏省泰州市实施的“智慧工地移动巡检App”,已常态化实现了项目“检查—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促进传统建筑施工向建造行业数据化、项目信息可视化、现场流程精细化的智能管理转型升级,对实施远程智慧监管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但该系统数据尚未与城建行政执法事后处罚部门实现共享与互推。三是利用大数据分析功能,通过掌上行政执法App,整合上级部门的事中监管数据、智能建造系统、农民工工资管理系统、工程档案管理系统等数据库,将“掌上行政执法App”打造成“综合智慧执法管控系统”,实现现场可视、数据可查、违规可究、预警可报、质量可管、安全可控、全程可溯的建设成效。
城建智慧执法技术的全过程应用。城建执法部门开发智慧执法掌上App时,可以将事前许可数据导入系统,涉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数据,可以与行政审批机关协商达成行政许可数据的推送协作机制。城建智慧执法事中监管领域主要涉及“双随机、一公开”、非现场监管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行政抽查都应通过“双随机”的形式进行,以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扩大到全部监管领域,全面及时公开通报检查结果。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的数据应用,将全部检查抽查结果导入智慧执法数据系统,作为预警防控等非现场执法之用。建立检查抽查项目、检查对象、检查人员的数据库,做到随机抽取项目全覆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全覆盖。借助“互联网+”技术手段和方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建立预警防控分析模式,对检查对象提前做好行政指导,避免和预防违法行为发生。对违法行为轻微的,提前开展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活动,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全面实施智慧执法技术。智慧执法技术已在公安、城管、生态环境等行政处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针对城建执法的特殊性,智慧执法技术可以应用于调查取证和送达程序中。譬如,城建智慧执法可采取无人机对扬尘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但无人机在使用前应取得相关驾驶许可以确保工具运用的合法性。同时,应避免侵犯公民隐私权,不利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执法。执法部门依法可以取得相对人的同意,选择使用电子送达法律文书,以提高办案效率,方便相对人查收相关法律文书。针对外地企业参加本地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可以通过线上远程视频调查方式,降低办案成本。
推动城建智慧执法现代化建设,是全面落实“互联网+城建监管”,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公开,执法行为合规的重要举措。通过智慧执法与传统执法相结合,可以覆盖城建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面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实现城建监察能力现代化,也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的必然选择。但为确保智慧执法体系建设的规范高效运行,既要实现智慧执法数据信息的“互通共享”,又要不断强化智慧执法手段方式的规范化、标准化。
(作者单位:泰州市城建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