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李淑玲:做纠纷当事者的“娘家人”
她年逾花甲,却总是精神抖擞;她和蔼可亲,又幽默风趣。但转身投入工作后,却仿佛立刻变了一个人:手拿台账记录本,全神贯注、不苟言笑,用最认真的态度、最朴实的行动,展现着她扎根基层十余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从一名“老党员”变身纠纷双方当事者“娘家人”的经历。
她叫李淑玲,是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日前,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公布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名单,李淑玲名列其中,荣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退休后,她走上调解之路
李淑玲原来在首钢工作,身边的工友都知道她是一个古道热肠、助人为乐的人。邻里之间谁家有个烦心事、糟心事,总喜欢找她来倾诉和处理,李淑玲对此也从未有过厌烦。
多年间一直帮助工友解决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一来二去,李淑玲的调解水平越来越高,更加赢得邻居们的信任和尊重。
怀揣一颗“不甘寂寞”的心和一份乐于助人的热心肠,同时本着一份发挥“余热”和为群众办事的信念,机缘之下,李淑玲应聘到石景山司法局,成为一名人民调解员。
“生命不息,奋斗不止。”李淑玲告诉记者,退休后希望能发挥余热,当一名人民调解员,凭借过去的经验,发挥自己的优势,为邻居排忧解难,继续在为民服务的事业上发光发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对她本人来说,通过做有意义的事来丰富退休生活,为自己、他人、社会贡献力量,也从中收获了属于自己的快乐。
“服务基层需要有一腔热情,细心、耐心、同理心也缺一不可。”在李淑玲看来,做调解工作,就得做好纠纷当事人的“和事佬”,充当矛盾双方的“娘家人”。
“工作方法也十分重要。我在基层工作中总是格外留心,在实践中不但完善工作方法,探索形成符合自身实际的调解工作方式,真正做到‘微事不出格、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李淑玲说。
调和一起纠纷 收获一份快乐
2005年,为扎实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北京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设立联合调解室。2013年,李淑玲来到石景山区古城联合调解室,开始以一名基层调解员身份,参与“诊疗”各种治安纠纷中的“疑难杂症”。
2022年8月,北京某公司员工陈某向公司负责人文某讨要薪酬。沟通过程中,因情绪激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公司负责人文某将陈某打伤。
参与到此案调解的李淑玲,在看到双方因讨薪发生肢体冲突、矛盾越来越激化时,决定对双方采取“背靠背”形式调解。
“我在公司辛苦劳作,一家老小都指望着工资生活。现在,不但没能拿到承诺的工资数额,工资还被一再拖欠。我房租无法按约支付,我们一家老小就要无家可归了……”陈某诉说着委屈和心酸,李淑玲耐心聆听。
然而,李淑玲找到文某时,文某也委屈地流下了泪水。文某解释说:“我不是不想给他钱,而是因为疫情等多种原因,公司的经营确实困难。陈某在公司里也没什么业绩,来要钱时还说了不少难听的话,有一次甚至影响到我与客户谈业务,所以我一时冲动打了他。”
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解释后,李淑玲对文某进行了分析:第一,他把陈某打伤了,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第二,他欠陈某的工资拒不支付,已涉嫌违法,如果按法律程序走,文某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分析情况后,李淑玲又对文某做了耐心的解释,提出了调解的想法——对陈某的所欠薪金和伤情一并进行经济补偿。随后,李淑玲又去做陈某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陈某不再追究文某的法律责任,文某一并支付给陈某所欠薪金和治疗费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满意而归。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的情景,一直激励着我,无论纠纷多难,都要快点‘啃’下来。”李淑玲经常提醒自己,帮助别人调解虽然是一件小事,但很有意义。“只要坚持去做,就会聚沙成塔、滴水穿石,终会收获意想不到的快乐。”
“李大姐调解室”应运而生
为了能帮老百姓解决问题,李淑玲在调解时吃了很多苦,受了很多累,有时候还要“受气”。但她从来没想过放弃,在她看来,“没有调解不好的矛盾,只有不会做工作的调解员。”
2022年,李淑玲处理了一起令她印象深刻的案件。甘肃的赵某经介绍,到古城街道一家餐厅打工。2022年3月16日,赵某在员工宿舍癫痫病发作,被人发现后拨打120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赵某死亡后,其亲朋好友十余人到事发餐厅堵门,并提出“天价赔偿金”。介入此事调解时,李淑玲被误以为是为餐厅当说客的,被众人围在中间七嘴八舌讨要说法。而餐厅方面认为赵某的死亡是由基础疾病引起的,只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次性少量的经济补偿金。
“经我们调查,赵某属于因病意外死亡,涉事餐厅对赵某的死亡并没有责任。如果说餐厅有违规的地方,就是赵某入职两个月餐厅还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但赵某在入职时也隐瞒了他有癫痫病的病史。”李淑玲说。
对此,她采用了“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做劝说工作,避免矛盾纠纷升级。在安抚好赵某亲属的情绪后,李淑玲又向他们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
经过努力,最终双方作出了让步,餐厅承担赵某所有来京亲属的旅馆住宿费和餐费,并补偿赵某家属近4万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正如上述案件一样,李淑玲在调解中不仅运用好法律法规,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还见微知著,把握好情理平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调解更有温度。在此背景下,以李淑玲命名的“李大姐调解室”在石景山区应运而生。
为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李淑玲将自己做调解员后所有调解案卷积累成册,梳理案件类别、调解过程、纠纷解决关键点和涉及的法律知识,又将每个案件记录调解过程的手写日志整理成台账,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和复盘。
从2013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李淑玲先后化解各类治安纠纷512件,涉案金额近300万元,收到当事人赠送锦旗26面,涉及物业、供热、金融合同、损害赔偿、房屋租赁、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死亡赔偿等各类纠纷。
如今,“李大姐调解室”在群众中逐渐积累了良好声誉,大家遇到矛盾纠纷和法律问题,第一反应都是先到调解室咨询或解决。
“作为一名老党员,我将继续担任居民间的‘和事佬’,定分止争,为大家‘拔刺’,同时做好普法宣传,实现‘把纠纷化解在诉前,把矛盾化解在源头’的目标。”李淑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