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人民法庭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实践路径

新时代人民法庭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实践路径

——以厦门地区若干探索为例


  习近平文化思想明确了新时代文化建设的路线图和任务书,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表明我们党的历史自信、文化自信达到了新高度,并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展现出了强大伟力,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明确提出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人民法庭是法院机构中直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服务基层群众的第一线,其与基层社会中的传统文化产生紧密联系,应遵循“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求指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找”“用”“建”的实践路径,做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首先,要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容;其次,要注重“古为今用”,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进行实践应用,从而实现“创造性转化”;最后,要注重“推陈出新”,在新时代接续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基因,从而实现“创新性发展”。


  立足联结基层特性,将人民法庭打造成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支点

  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决定了其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紧密联结。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在基层社会生活和治理中,传统文化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从基层社会生活层面而言,群众的言行不仅受成文法律规则的约束和管理,传统文化以鲜活的习俗、事理和人情的形式对人们的行为发挥指引作用。其次,从基层社会治理层面而言,诸如“民为邦本”“执政以德”“天下为公”等传统理念对当今基层社会治理产生深远影响。人民法庭分布在全国各地,需要直接应对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需要零距离服务基层群众,这一深度联结基层的属性决定了人民法庭有条件、有需求、有能力做好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善用地域布局优势,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丰富文化资源宝库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记载在“律、令、格、式”等成文法典之中,印刻在广袤大地的遗迹之中,蕴藏在博物馆的文物之中,需要对判词、契约、乡规民约、家规家训等法律文本进行挖掘、梳理。尤其需要重视各地早期法律文化资源的发掘,生动展现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丰富样貌。人民法庭分布在全国各地,有条件、有义务挖掘潜藏在各地的早期法律文化资源。

  比如,在厦门市集美区许庄有一块“奉宪示禁”摩崖石刻,记载的是一份清乾隆年间的山林纠纷“终裁文告”,即判决文书。该文书讲述了康、卢两姓人家购买了一块山地,因年代久远山地契约损毁,两姓常闹纠纷,十余年没有得到解决。县差召集各方人员实地丈量,裁定以两家各自坟地为界一家一半,插立分界石,写明范围、尺寸,并将裁定内容刻于石上,此后两家再无纷争。在这块石刻上,我们可以看到早在清朝,政府就以裁决文告的形式来解决矛盾纠纷,彰显了宝贵的法治精神;将文书刻于石头上的做法,充分体现了裁决的指引功能,与现代的司法公开公示的要求高度契合;实地丈量、依两姓坟墓划界等做法还体现了实事求是、尊重风俗等特点。近年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灌口法庭开展“一村一治理”专项工作,与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共同开展调研活动,发出126份征求意见表,收集辖区67份乡规民约,撰写形成《乡村治理与纠纷消解视角下村规民约的再造路径探析》课题,不断发掘散落在民间各地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


  应对为民解纷需求,“创造性转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实现“古为今用”

  “创造性转化”就是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出当代的诠释、吸收和实践应用,激发蕴藏其中的时代生命力。新时代司法工作从未间断汲取传统礼法的养分,运用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智慧和理念进行调解、裁判,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重焕生机。人民法庭身处群众矛盾纠纷最前沿,迫切需要吸纳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破解矛盾纠纷。

  集美法院灌口法庭成立“新乡贤调解工作室”,向5名厦门市“新乡贤”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借助新乡贤“地熟、人熟、事熟”且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特点,带动形成当地调解队伍,引入传统文化风俗,帮助法院化解纠纷。比如,在一起相邻权纠纷中,原告起诉被告将其堆放的砖头移除,经当地乡贤建议,法官用闽南“滴水檐”的习俗,即各方在自家地界边缘留出的便于屋檐雨水滴落的距离为界,协调化解了该起纠纷,用鲜活的司法案例重新诠释了传统习俗,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主动参与基层治理,“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实现“推陈出新”

  “创新性发展”就是要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新发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传统法律文化在时代激流中,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在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后得以成长、更新。

  “枫桥经验”蕴含着“民本”“合治”“和合”等传统文化精髓,并在新时代不断发展演进,在实践中不断取得新的成效。集美法院灌口法庭着力构建党建引领下的“1+N”多元联动解纷网,健全矛盾纠纷共防共商共治的基层治理体系,充分调动辖区治理合力,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践行发展“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新时代“枫桥经验”。2021年以来,灌口法庭靠前调研分析“物业纠纷矛盾源”,联合街道社区、物业主管部门等,与业主代表协调沟通8次、与物业公司座谈6次,通过典型案件示范裁判机制,引导尚未起诉的纠纷当事人参照处理,累计推动4个小区300余起纠纷止于诉前。同时,乡规民约作为传统基层社会的重要治理规则,在新时代中不断发展演进。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要以乡规民约为重要依托,主动推动乡规民约更新更迭,将其作为承载传统文化、实现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重要载体。比如,厦门市集美区仑上村因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外来人口众多,出租房屋多达上百户,也由此产生了电动车安全停放、出租屋规范管理等问题。这些是仑上村村民未曾遇到过,传统的乡规民约更不曾约定处理的问题。辖区灌口法庭联合公安、消防、村居等部门帮助该村形成房屋租赁公约,规范出租房租赁合同范本,敦促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规范自有房屋租赁行为,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下基层”35周年。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的作用,深入挖掘本土法律文化资源,坚持“古为今用”的“创造性转化”,坚持“推陈出新”的“创新性发展”,不断焕发传统文化的时代风采,不断促进传统文化的接续更新,为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