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依法文明养犬的规矩立起来、守起来
当前,多地加强养狗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凡是在城区内获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需到派出所进行犬只登记;个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规将收缴犬只,并处以罚款;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无主犬,进行捕捉或视情采取妥善方法予以收容处理等。(10月19日人民网)
不久前,四川成都崇州市一小区内发生大型犬撕咬女童事件,引发社会热议。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家庭开始饲养宠物犬。与此同时,因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成为影响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问题隐患。
一个现代化的城市,理应有现代化城市的文明,其中就包括养犬文明。现实生活中,许多养犬不文明现象,都和规则意识不足、管理缺位有关。近年来养犬产生的矛盾背后折射出城市化进程中,一些人的养犬文明习惯尚未养成。一方面,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需要养犬人、政府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另一方面,养犬人的自律是法规有效施行的基础,能够提高全社会文明养犬的意识,减少社会管理的成本。
事实上,饲养宠物并非无法可依,民法典专门规定了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责任,比如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动物防疫法也明确要求养犬人应当定期为犬只接种疫苗、办理养犬证;在遛狗时负有按要求佩戴犬牌、系犬绳,防止犬只伤人的义务。此外,北京、上海、广州等多地都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增加了对不牵绳、不捡便、遗弃虐待犬只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规定。有的地方还要求给犬只植入电子标签,并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追责。
减少犬患问题,关键是要把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规矩立起来、守起来。养犬是人们的一项权利,但这项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并且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各地颁布实施养犬规定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表面上是约束养犬人,其实是在保护动物、保护养犬人、维护公共利益。下一步,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约束养犬行为。增强基层执法力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养犬管理,把养犬管理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市民依法、规范、文明养犬的意识,引导每一位市民争做文明养犬志愿者,自觉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积极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只有犬主人做到文明守法,才能够约束犬只行为,从而不再发生犬只伤人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