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司法审判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安排部署,为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遵循,注入强大动力。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人民法院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严格公正司法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的坚定立场。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始终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产权保护和涉企案件再审纠错工作,不断完善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化建设。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发布了《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等一系列司法文件,发布9批83个涉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持续强化政策指导和案例指导。另一方面,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案件, 2017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256件361人,相继发布10批95个典型案例,形成监督纠错常态化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公开发布,针对民营企业的痛点难点提出系列政策举措。《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找准把握法治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从六个方面对审判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于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从制定司法解释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行为惩处和追赃追缴力度,到健全常态化冤错案件纠正机制,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从强调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的保护,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到要求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严格规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畅通案外人在刑事追赃追缴程序中表达诉求的渠道……《指导意见》以多项强有力的举措,重申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展现了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畅通法治之路的工作思路。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段琪桂再审无罪的职务侵占案等4个案件的再审改判,彰显了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坚持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坚定决心。
在挽救困境民营企业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企业重整识别机制,依托“府院联动”,既要以司法手段推动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诚信履约,也要推动民营企业依法诚信规范经营。针对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要求完善相关重整机制和配套制度,加大挽救力度,提升市场化重整效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人民法院要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为契机,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以能动履职展现政治担当和法治担当,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不断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依法做好涉企案件审判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