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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问题意识 民法典

  问题意识的研究方法,指在法学研究中针对法律实践,依据国情和法理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应对方案的研究方法。法学尤其是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既有的法学理论必须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发现实践问题并予以解决,法学理论本身也应该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问题意识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即中国问题、现实问题和重大问题。这种问题意识的研究方法,作者运用于民法研究,体现为以下几点:一是发现民法通则无法发挥民商事法律体系中基础性、统率性作用的问题,提出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和立法建议,提出重新制定民法总则,并以此为基础重新编纂民法典的解决方案,推动了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二是发现我国既有法律行为理论和制度,提出在民法典中坚持意思自治原则、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制度核心因素的解决方案。三是发现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多级别登记”和“多部门登记”的缺陷,提出以物权公示原则为基础建立不动产登记的“五统一原则”的方案,促成我国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并将其纳入物权法中的公示制度。四是发现我国物权法中依据传统民法的“传来取得”理论建立的物权变动规则具有不能区分债权法律效果和物权法律效果的缺陷,提出区分原则,对我国立法和司法核心的物权分析和裁判理论和规则进行本质改造。五是发现我国公有制财产权利受“国家所有权统一性和唯一性”理论影响,不能区分投资人权利和所有权,提出依据政府投资理论下“股权—所有权”结构重建公有制企业的财产权利制度的解决方案。

  ——摘自《中国法律评论》2023年第5期孙宪忠著《问题意识作为民法研究方法的思考》


关键词:数字检察 类案监督

  数字检察是顺应数字时代发展的重大改革,对于推动建设“数字中国”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数字检察改革建立在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实践基础上,以广义法律监督理念为理论支撑,以类案监督为表现形态,以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为深层目标,正在积极推动我国法律监督模式的转型发展。应当进一步厘清数字检察改革的核心范式,以数字法治和数字正义理念为指引,以能动检察模式转型为范式依据,以完善数据库建设和培养复合型检察人才为基础支撑,以规范法律监督数据和法律监督算法为关键供给,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开创检察机关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局面。

  ——摘自《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5期卞建林著《论数字检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