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王庆:原告高进帅与被告王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立案。现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493500 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法院


  四川绿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彭登理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2023〕22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时30分在江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中坝镇诗仙路90号,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4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江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张健:本院受理原告高海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此款自2016年9月15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按月利息950元、自2018年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别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王雯飞:本院受理原告邱宝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3年10月26日9时在本院老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四州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许庶富、唐欣: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083民初3214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深圳尚可饰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施霜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马田)案[2023]1182号)。因你无法联系,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6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马田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田园北路雪仙丽科技园创意大厦2号楼,联系方式:0755-2369774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星悦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新维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贵州百川萌乐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苏玛吉克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北京星悦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原告内蒙古新维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730 民初3297 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贵州摩码当代节能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730 民初3144 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冯月: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黔0103民初1147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重庆亮闪闪商贸有限公司、重庆亮金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小桥流水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间市晨心保温材料经营部与被告贵州君悦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贵州宏屹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亮闪闪商贸有限公司、重庆亮金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小桥流水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被告贵州宏屹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730 民初2860 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陈和田:原告王晓芳与你、邵云霞、郑忠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第三人温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温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11月13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数据资源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四川鼎尚佳宇建材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维洪诉你方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3]527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十日内。定于2023年11月日10时30分在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鼎尚佳宇建材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子奎诉你方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3]498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十日内。定于2023年11月8日9时在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德阳市川耀鑫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军诉你方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3]429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十日内。定于2023年11月8日14时在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何真平:本院受理的(2023)川1303民初4205号原告四川驰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11月8日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若未准时到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黄新:本院受理的(2023)川1303民初4649号原告尚平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11月8日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若未准时到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雷葵花:本院受理(2023)川1303民初5183号原告林兴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11月8日9时30分在阙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李仕中:本院受理的(2023)川1303民初4653号原告杜春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11月8日15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宫俊丰、周桂君:原告沈阳首开盛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判决你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503311.77元及支付利息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辽0113民初4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西咸新区阔达装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张奥雷与你单位因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咸秦劳人仲案字[2023]336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决定于2023年10月30日9时30分在秦都区市民服务中心9层9019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届时未能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庭审后15个工作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裁决书已送达。

  咸阳市秦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龙口市港华洗涤有限公司、杨秋玲: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山东龙口农村合作银行与被执行人龙口市港华洗涤有限公司、杨秋玲等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06)龙执字第741-2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联系电话:0535-8578373,联系人:赵伟),逾期视为送达。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邢广庆:原告汤卫强与你方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081民初3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立案通知书》《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葛茂舜:你在律师执业活动中涉嫌的实施私自收费行为,本机关已依法立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导致本机关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文书。现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公告送达大司政立知字〔2023〕第1号《大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立案通知书》、大司政调知字〔2023〕第6号《大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调查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穆芳萌、关海波,联系电话:0411-83766619、83767980。

  附件1:《大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立案通知书》(大司政立知字〔2023〕第1号)

  附件2:《大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调查通知书》(大司政调知字〔2023〕第6号)

  大连市司法局

  2023年9月19日


  大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立案通知书

  大司政立知字〔2023〕第1号

  葛茂舜律师:你在执业活动中涉嫌实施私自收费的行为,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调查终结后,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特此通知。联系部门: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联系电话:0411-83766619、83766686、83605698 ,单位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40、13:00—17:30 

  大连市司法局

  2023年7月13日


  大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调查通知书

  大司政调知字〔2023〕第6号

  葛茂舜:你在执业活动中涉嫌实施私自收费的行为,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应当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本机关调查期间,你可以陈述事实、理由,提交相应证据。本机关将对你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你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本机关将予以采纳。现通知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本机关办公地点)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以下资料:1.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你所在律师事务所与大连欧美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签订的委托律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你所在律师事务所与大连银河湾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签订的的委托律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你收到上述两家公司委托律师合同项下律师费的收款记录;5.办理上述委托律师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相关材料。联系部门: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联系电话:0411-83766619、83766686 ,单位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40、13:00—17:30 

  大连市司法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