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曹县法院灵活办理企业破产案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讯(通讯员魏卓森) 近日,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通过启动满足破产条件企业的破产程序,使经营效益好的企业通过竞买破产企业土地的方式突破限制扩大生产规模瓶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更具优势的新产能,实现产业结构优化配置,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山东某化工公司以招拍挂方式取得4325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前期建设及公司大量举债、欠款,未完成基础建设,无法开展生产经营,仅有9栋未完工的在建厂房,部分债权人持续信访。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曹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经核查,最终认定有效债权8900余万元。上述化工公司占地近65亩,但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对外负有巨额债务。而从事木材加工出口的山东某生活科技公司,却因建设用地指标紧张,一直无法扩大生产。了解上述情况后,法院立即联系山东某生活科技公司,建议参与山东某化工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并顺利竞得后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该厂区投产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