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冒险家”应支付合理救援费用

  今年以来,尤其暑假期间,人们出游热情高涨。但是,不合理的出行计划、盲目跟风网红前往打卡地导致人员被困,甚至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事件层出不穷。8月21日,青海文旅发布公告称,严禁游客擅自进入无人区、未开放和未开发景区开展探险、旅游,各类人员和团体因私自探险、穿越自然保护区、无人区等而被困,所产生的救援费用由相关人员和团队全额承担。(8月29日光明网)

  近几年来,户外探险成了一些人的爱好,很多游客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户外探险。但与此同时,一些非专业人士为寻求刺激,往往在毫无准备和预案的情况下,乱闯禁区、违规探险,或者在正规景区游玩时无视警告,刻意到未开发景区部分探险,由此导致遇险事故,这让政府部门和民间志愿救援团队承担巨大的救援风险和救援成本,甚至带来人身伤亡等意外事件。因而,让“山寨冒险家”承担全部救援费用的做法,既能产生倒逼作用,也符合公平原则。

  必须强调,公民陷入危险境地后,政府有救助责任,这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尊重生命的基本原则。在接到遇险游客的求救后,相关部门必须无条件开展救援工作。但无偿救援也好,收费救援也好,均需要耗费成本。如据媒体报道,四川亚丁景区即便在淡季,每次的救援成本也在3万元以上,这包括租用马匹费用、救援人员的补贴等,每次搜救平均派出30人,时间基本为2至3天。如此高昂的成本让很多景区难以承受。尤其是,一些游客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进入禁区、无人区而遇险,救援人员也很难预判险情程度,面临着相当高的人身危险。让搜救人员冒着巨大风险救援违规者,就应让这些无视规则和警告的违规者承担相应成本,否则就可能形成负面示范,让公共资源被无端浪费,导致更多人置自己性命和救援人员安危于不顾。

  有观点认为,公安消防抢险救灾均是免费的,因此不该向遇险游客收费。事实上,对于天灾人祸,国家自然负有救援和安置遇险者义务。对于其他如失火等险情,消防部门救助遇险人员后要开展调查,有关部门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也就是说,这些救援并非完全“免费”,只不过由公共财政承担了成本,且让肇事者承担了罚款、拘留等其他责任。在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治社会,景区及相关部门对管理范畴内的公民遇险,负有绝对的免费救助义务。但任性者刻意突破红线无端冒险的话,往往会超出救援团队的能力和范畴,需要其冒着极大风险,承担巨大成本来实施救援,故不能全部由公共财政或者景区买单,而应遵循自甘风险者自担损失原则,由冒险者承担救援费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救援可以有偿,但生命更为宝贵。户外旅游和探险是享受生活,不是随意冒险,更不是不顾险情“拿自己生命开玩笑”。让冒险者承担全额救援费用的初衷是好的,但还应平衡好各方关系。只要有人遇险,无论其是否属于违规探险,是否拒绝有偿救援,均应先行救援,严禁先收钱后办事,与遇险者讨价还价。可事后再综合评判游客的过错程度,向其追偿合理救援费用,也可以通过诉讼索要救援费用。“两笔账分开算”才能既体现生命至上理念,又提高任性冒险者成本,进而让人们更加理智慎重,多些对大自然的敬畏,少些不负责任的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