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的工作方向
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始终把广大妇女作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始终把妇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领导我国妇女运动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视与要求提到了新的高度。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连续三次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代会报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国家“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纲要均设立专章保障妇女基本权益,这为开展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
依法保障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工作法治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要更全面、更有效地保障妇女权益,必须将妇女权益保障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发挥法治在妇女工作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即妇女工作的目标不仅仅是要保障妇女权益,更要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一方面,实现依法保障妇女权益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建成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只有实现妇女工作法治化,才能最大程度保证妇女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使妇女权益得到真正保障。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保障妇女权益立法工作,这为新时代提高妇女工作法治化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总体来看,我国妇女权益保障立法进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探索期。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及婚姻法等法律对保护妇女权益作出原则性规定。第二,发展期。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维护妇女权益作了进一步专门的、细致的、多角度的规定。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以及2007年颁布的就业促进法等法律,对妇女权益作了更具象的保护,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第三,完善期。进入新时代,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我国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第二次修正,使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更完善,妇女工作法治化进程随之进入新阶段,即完善期。这意味着我们不仅有必要,而且有条件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提出更高要求、设定更高目标,即全面推进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法治化。
确认妇女主体地位,全面推进男女实质平等
实现男女平等是现代文明的重要追求,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衡量尺度之一。进入现代文明以来,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使得“男女平等”的概念与内涵更加丰富,人民群众对妇女解放与男女平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一些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男女平等理念未充分全面落实的情况。例如,在就业环境中,因身体、生育等原因对女职工不平等对待时有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上,对妇女的歧视现象也偶有存在。因此,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要将全面推进男女实质平等作为主要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党的妇女工作,关系到团结凝聚占我国人口半数的广大妇女,关系到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力量,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我国妇女伟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妇女与男子共同创造人类的物质财富和精神文明,都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推动者。因此,妇女必须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即,男女平等不仅是权利、机会的平等,更是结果的平等,男女平等享受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因此,无论新时代经济如何发展,社会基本矛盾怎样变化,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都必须把实现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作为工作的主要目标。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中国梦凝聚妇女力量
党的二十大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为新时代中国的发展之路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妇女作为全国人口基数的“半边天”、作为发展动能的“半边天”、作为享受成果的“半边天”,更应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担当作为、团结奋进、展现巾帼力量。目前,世界各国各地区妇女发展水平仍然不平衡,男女权利、机会、资源分配仍然不平等,社会对妇女潜能、才干、贡献的认识仍然不充分,针对妇女的各种形式歧视甚至伤害依然存在。因此,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要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凝聚妇女力量实现中国梦为最高目标导向。
团结凝聚妇女力量才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赵一曼、刘胡兰、江姐等共产党员将生死置之度外,用生命践行对党对人民的忠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新中国百废待兴、百业待举,广大妇女以十足的热情和干劲加入生产建设中。在改革开放时期,广大妇女乘解放思想之风、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势,紧抓机遇、加强学习、开拓创新,以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勇气投身于改革开放大潮之中,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进入新时代,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决战脱贫攻坚战,再到抗击新冠疫情,广大妇女“巾帼不让须眉”,撑起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半边天”。因此,要在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基础上,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团结凝聚妇女力量实现中国梦作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最高目标,为妇女建功立业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
作者单位: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