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张沨、张恒:本院受理原告三河市友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11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李晓红:本院受理原告杨文英诉你与赵延魁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082民初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四川中实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局于2023年7月27日受理你单位职工曹绪春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2023)川0699工受409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直接、邮寄、留置送达未果,现本局公告送达,如你单位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交举证材料。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岷江东路126号一楼服务大厅工伤认定窗口,联系电话:08382518053。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星辉智慧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孝龙与你方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案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方送达广劳人仲案〔2023〕37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四川星辉智慧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孝龙工资22600元、经济补偿2620元和仲裁公告费7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广汉市天津路西一段42号,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广劳人仲案〔2023〕379号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广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唐杰:原告贾根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10月8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3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周志川:原告王光良诉你、杨书培、陈海平、张建光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一案(2022)浙0381民初109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本案由审判员林孟担任审判长与随机抽取的两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定于2023年12月1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韩厚军、龚庆有:原告余汉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定于2023年10月11日9时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
张力:本院受理原告曹玉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3)豫0203民初16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戴爱丽:原告温州市诺金斯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04民初2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江油市马角镇春森木材加工厂、陈正春(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7206078914):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明陈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81民初2397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1.被告陈正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明陈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3249元;2.驳回四川明陈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131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陈正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季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邓兰英:原告陈万惠诉你明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10月20日9时在经开区法庭石燕巡回点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本委员会受理被鉴定人员胡国斌等29位员工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组织医疗卫生专家组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会议审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现因鉴定结论快递无法送达,请下列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前来领取(地址:浙江省玉环市广陵路103号二楼社保科),逾期视为送达。
具体人员名单如下:1、胡国斌,鉴定结论:九级,鉴定号为台劳鉴【2022】3310212710,公告传达对象为胡国斌;2、向乐,鉴定结论:二级、可配置高位截瘫行走矫形器,鉴定号为台劳鉴【2022】3310212103、【2022】3310212108,公告传达对象为玉环市郎诗家具有限公司;3、秦熠,鉴定结论:十级,鉴定号为台劳鉴【2022】3310212613,公告传达对象为秦熠;4、纪成敏,鉴定结论:十级,鉴定号为台劳鉴【2022】3310212273,公告传达对象为纪成敏;5、巴元举,鉴定结论:十级,鉴定号为台劳鉴工玉【2022】67233,公告传达对象为玉环美平机械厂;6、向明军,鉴定结论:十级,鉴定号为台劳鉴【2022】3310211300,公告传达对象为向明军。7、黄青,鉴定结论:十级,鉴定号为台劳鉴【2022】3310211855,公告传达对象为向明军;8、杨春英,鉴定结论:十级,鉴定号为台劳鉴【2022】3310211971,公告传达对象为杨春英。9、先大桥,鉴定结论:十级,鉴定号为台劳鉴【2022】3310213056,公告传达对象为玉环市振志阀门厂;10、冉小平,鉴定结论:未构级,鉴定号为台劳鉴【2022】3310213175,公告传达对象为玉环县坎门嘉迪橡胶厂。11、黄万志,鉴定结论:十级,鉴定号为台劳鉴工玉【2022】61212,公告传达对象为玉环再连机械厂。12、陈利,鉴定结论:十级,鉴定号为台劳鉴【2022】331021433,公告传达对象为陈利。13、赵远会,鉴定结论:九级,鉴定号为台劳鉴【2022】331021558,公告传达对象为玉环广升机械有限公司。14、杨玉林,鉴定结论:十级,鉴定号为台劳鉴【2022】331021543,公告传达对象为杨玉林。15、梁李妹,鉴定结论:九级,鉴定号为台劳鉴【2022】331021545,公告传达对象为玉环县旭日汽车部件厂。16、王石艺,鉴定结论:十级,鉴定号为台劳鉴【2022】331021524,公告传达对象为王石艺。17、王启飞,鉴定结论:十级,鉴定号为台劳鉴【2022】331021579,公告传达对象为玉环旺盈阀门配件厂。18、徐思英,鉴定结论:九级,鉴定号为台劳鉴【2022】360281196708172157,公告传达对象为徐思英。19、李昌会,鉴定结论:十级,鉴定号为台劳鉴【2022】331021500,公告传达对象为李昌会。20、杜泽亮,鉴定结论:十级,鉴定号为台劳鉴【2022】33102149,公告传达对象为玉环逸辉机械厂。21、李强,鉴定结论:未构级,鉴定号为台劳鉴工玉【2022】61304,公告传达对象为玉环通翔汽车配件厂。22、郭宝军,鉴定结论:十级,鉴定号为台劳鉴工玉【2022】61380,公告传达对象为玉环升驰阀门厂。23、杨光红,鉴定结论:十级,鉴定号为台劳鉴【2022】33102197,公告传达对象为杨光红。24、郭贤庆,鉴定结论:十级,鉴定号为台劳鉴【2022】331021290,公告传达对象为玉环江江机械加工厂。25、代方劲,鉴定结论:未构级,鉴定号为台劳鉴工玉【2022】62346,公告传达对象为玉环铭雅阀门厂。26、王才高,鉴定结论:十级,鉴定号为台劳鉴【2022】331021274,公告传达对象为浙江大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张金坡,鉴定结论:十级,鉴定号为台劳鉴【2022】33102193,公告传达对象为张金坡。28、金国良,鉴定结论:未构级,鉴定号为台劳鉴【2022】331021202,公告传达对象为金国良。29、张均文,鉴定结论:未构级,鉴定号为台劳鉴【2022】331021309,公告传达对象为张均文。
以上人员或用人单位如不服本鉴定结论,可在本公告送达期限满后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特此公告!
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姚明海、夏静:本院受理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绵竹市海富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683执异73号、(2023)川0683执异75号申请书副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及相应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3日内,逾期不提交不影响案件的审查处理,并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李海英、曹勇刚: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3年10月17日9时在本院老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卢银军:原告黄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726 民初101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钟继:本院受理(2023)黔0302民初4546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钟继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已支付的代偿款人民币127337.32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资金占用损失12625.08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本金127337.3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20年1月4日计算至2022年5月10日,后续资金占用损失计算全部代偿款清偿之日止);以上合计人民币139962.4元;3、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2023)黔0302民初4546号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机关导诉台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11:30在本院第二十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徐林娜:本院受理原告朱新库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天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秣陵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河南民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永军: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帮诚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天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秣陵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河南亿嘉集团建筑防水防腐有限公司、项城市亿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满仓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天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秣陵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