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陈铮: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丛台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董建平: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丛台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于紫涵: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丛台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志忠: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丛台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志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城孚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陆川县马坡镇伟力汽修厂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豫1602民初5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安徽东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军、李方柱、王振阔诉你方、张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马多鑫: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瑞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522民初2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辽宁圣野特种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绥中县长城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辽1421民初10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后的第3日10时在绥中法院前所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陶伟:本院在受理原告常永召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3)豫1628 民初 32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 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赵亚洲:本院受理原告毕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10 时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学堂:本院受理原告肖云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10 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河南通驰电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陈光明申请执行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豫1602执恢32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限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2015)川民初字第0270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后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敏:本院受理原告侯壮壮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2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逮春国:本院受理原告邱士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汲少敏:本院受理原告郭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曹建国:本院受理原告骆花琴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康康:本院受理原告黄浩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3)豫1602 民初3414、3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仇文喜、徐凤兰:关于你们与张全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了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中原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建设嘉苑13号楼2单元2081号,依法委托河南凯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涉案房产进行了评估,现《豫凯估字(2023)071239536A号》评估报告已作出,确定涉案房产价值39.97万元人民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5日内,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向本院提起。逾期,本院将依法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帅、谢俊男:本院受理王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辽1421民初30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后的第3日9时30分在绥中法院前所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靳海宽:本院受理辽宁东戴河新区嘉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1421民初20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后的第3日10时在绥中法院前所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夏卫峰:本院受理崔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1421民初4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后的第3日10时30分在绥中法院前所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杜树森、韩廷信:本院受理西成荣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辽1421民初30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后的第3日14时在绥中法院前所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张文廷:本院受理陈凤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1421民初16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后的第3日14时30分在绥中法院前所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张秀霞、韩长功:本院受理丁绍臣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辽1421民初31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后的第3日15时在绥中法院前所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王佰征:本院受理岳跃庆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祥国:本院受理徐州华阳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胜国:本院受理原告玉田县顺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 0229民初1672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张家郡:本院受理原告玉田县顺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229 民初1670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何美炎、兰州中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鼎盛雄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黔0103民初1051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何美炎、兰州中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鼎盛雄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货款1680000元及相应货款占用费,货款占用费以1680000元货款为基数,自2022年1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贵州鼎盛雄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22元(已减半),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5622元,由原告贵州鼎盛雄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060元,被告何美炎、兰州中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562元(此款原告贵州鼎盛雄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何美炎、兰州中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内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贵州鼎盛雄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