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李久文、张升:本院受理原告蔡利海诉被告李久文、张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建昌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杨艳:本院受理赵兵兵与杨艳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黔0526民初5490号

  朱仁情:本院受理刘召华与朱仁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0526 民初5490 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威宁县人民法院迤那人民法庭开庭,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唐存:本院受理朱加付与唐存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金梅:本院受理原告李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与被告离婚。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街基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开鲁县人民法院


  谭鑫、宋军、黄清平、谭显萍、张明华、刘贵霞、张相风、李大元、杨龙玲、胡琳、姜发、周大智、刘金环、李廷国、高龙文、曹永忠、康国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诚信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十七案,案号(2023)黔0103民初6509、6517、6510、6516、6511、4948、4935、4932、6503、4933、4986、6502、4950、4975、4974、4952、492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1356号

  宛志友:本院受理原告泾县闽乐水暖建材批发部诉被告宛志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1279号

  汤志勤:本院受理原告王其森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585号

  何晴: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何晨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823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869号之一

  毛清华:本院受理原告铜陵市洋钱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823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595号之一

  朱维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823民初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1072号

  姚永星:本院受理原告杨顺诉被告姚永星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皖1823民初1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1029-1号

  薛子红:本院受理原告泾县鑫联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皖1823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货款3300元及利息。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1421号

  马福祥:本院受理原告鲁石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王金:本院受理原告三河市天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11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秦勇:本院受理原告艾俊风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6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金桐霖:本院受理原告黄亚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082民初1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程习林:本院受理原告百川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082民初12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闫刚耀: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兴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8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张艳芹:本院受理原告祝凤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5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李仕良(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7003298511):本院受理的(2023)川0781民初4111号原告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郎庙支行与被告李仕良、马永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我支行贷款本金27676.07元及至还清之日的利息(其中截止2023年3月21日利息11953.45元);从2021年6月27日起以拖欠本金余额,按日利率万分之3.1958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资产保全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转程)等诉讼资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二郎庙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文子镜(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8304088519):本院受理的(2023)川0781民初4113号原告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郎庙支行与被告文子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我支行贷款本金8682.81元及至还清之日的利息(其中截止2023年5月15日利息3420.54元);从2019年3月21日起以拖欠本金余额,按日利率万分之2.2299 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资产保全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转程)等诉讼资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11时在本院二郎庙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申加兴(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7203048517):本院受理的(2023)川0781民初4112号原告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郎庙支行与被告申加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我支行贷款本金9000元及至还清之日的利息(其中截止2023年5月15日利息12948.06元);从2011年10月23日起以拖欠本金余额,按日利率万分之2.925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资产保全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转程)等诉讼资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10时30分在本院二郎庙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赵建军:本院受理原告黄仅太诉被告赵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625民初23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次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本人李漫于2023年7月10日发现遗失第二代身份证,证号445202199309*87**5,本人自2023年7月10日之后(含当日)没使用过所遗失的身份证。本人于2023年7月11日已报警。现本人声明该证件作废,不承担他人冒用后果。本人不承担别人冒用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遗失声明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王春艳,因个人原因将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2022年12月颁发的公务证遗失,编号:520100120。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