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国际传播价值及路径

  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法律争端的重要社会治理经验,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背景下,推动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代表的争端解决智慧和社会治理经验的国际化传播,对我国参与全球治理、促进国际争端有效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枫桥经验”是极具中国特色意蕴的治理经验,也是能够反映我国世界观、秩序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法治实践。促进“枫桥经验”的国际传播和广泛认可,对我国参与全球治理、促进国际争端有效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战略思维和全球视野,站在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相互联系的高度,审视我国和世界的发展,把我国对外开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我国国际地位持续提高,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加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统筹处理好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关系,越来越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世界和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迫切需求。我们需要注意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双向良性互动,实现二者协调共进。

  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核心要义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法律争端的重要社会治理经验。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背景下,推动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代表的争端解决智慧和社会治理经验的国际化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全球治理的价值及传播途径

  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全球治理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它有利于促进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维护区域内安全,解决或缓和民族冲突与文化冲突,预防跨国纠纷。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国际传播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第一,以“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国际交流方式促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国际传播。法治经验的国际交流可以依托政府、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举办的国际交流会议或相关培训班,搭建域外体验、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平台与窗口。一方面,可以在域外开展面向司法工作者、基层官员、当地居民等为主体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主题交流、研讨和培训活动。另一方面,可以邀请域外相关人员赴华参观学习和开展实践活动,展示新时代“枫桥经验”取得的相关成果。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对新时代“枫桥经验”进行准确表达,也要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理解错位,要向国际社会阐释清楚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历史脉络与文化传承,并要以对方能够理解的方式进行宣传、介绍。

  第二,在化解地区冲突的建设性举措中突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角色定位及价值。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有能力也有责任在全球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同世界各国一道为解决全人类问题作出更大贡献。在处理国际事务过程中,我国应当积极利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智慧化解地区和国际社会的显化或潜在矛盾。在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中植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关理念与经验,作为传播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纽带与桥梁,促进各国司法执法机关感受、认同、效仿、移植新时代“枫桥经验”。

  第三,在相应的多边框架和机制中积极发掘和提炼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优势因素。在联合国等多边框架内,我国可以推动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国际纠纷解决规则有机融合,亦可积极推动其在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以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处理地区争端、冲突或人道主义危机过程中发挥特殊的优势作用。


  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全球治理体系的方案

  从国际交往实践来看,可以依托国家间的关系网络及相应国际规则对新时代“枫桥经验”进行更好地传播,“一带一路”倡议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国际化传播的重要路径。将作为国内治理经验的新时代“枫桥经验”逐渐融入全球治理体系,可以为“一带一路”倡议行稳致远增添更加丰富的共识性元素。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全球治理体系可以重点从国家之间合作、投资东道国与企业关系以及企业本土社会关系三个层面推进。

  首先,通过国家之间建设性合作关系促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国际传播。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积累的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治理经验融入“一带一路”倡议,为处理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关系提供有益支撑,具体包括信息交流与平等协商两个方面。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国家之间就特定信息建立完善高效的常态化信息沟通机制。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之一在于通过事先预防防止矛盾发生,这与国际社会关注的争端预防机制相一致。因此,建议建立完善涉及“一带一路”事项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该信息沟通机制将有关问题及时集中到相关部门和机构,并且在不同国家政府之间设立信息沟通中心,实现信息共享。

  新时代“枫桥经验”倡导优先以平等协商方式解决争端,发挥预防争端升级和争端解决前置化的重要作用。国家之间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主要有谈判、斡旋、调停、仲裁以及司法等,其中仲裁和司法方法成本高昂,且具有敏感性和高度对抗性。我们可以推动“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在合作文件、备忘录中明确优先选择谈判、斡旋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加强和完善利用国际仲裁、国际司法程序前的协商与调解程序规定,从而增进理解互信和实现合作共赢。

  其次,在企业海外利益保护中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会贯通。国际投资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领域。企业到境外投资必然与东道国政府发生互动。从经济成本角度看,“预防”争端可以节约很多“解决”争端所需要的费用支出。我国可以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介绍、推广并融会贯通到“一带一路”倡议中,为相关国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处理好与企业的关系提供参考和借鉴。

  建立和完善纠纷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协调共享。对容易引发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的敏感领域重点监测,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同时,为避免相关政府部门采取的措施和政策违反双边或区域投资协定以及条约下所订立的合约,我们可以提供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下的信息处理与纠纷处理指引,建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考虑由当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处理中心,负责发布信息指南和加强本区域内相关官员的信息培训,从“基层”入手预防和化解可能引发国家与企业间投资争端的发生。

  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基础,探讨并推动构建符合“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综合性、全过程的争端解决机制。该机制要注重灵活性与适应性,应当尽可能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争端,如协商不成可以调解解决,努力使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议得到有效、友好解决。

  健全投资者当地救济机制,鼓励投资者优先运用外商投诉机制等解决争端。外商投诉机制为通过协调等方式解决外商投资企业与东道国之间的纠纷提供法律保障,并尽可能地避免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升级扩大。在此基础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当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的衔接,完善调解机制,充分发挥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作用,为投资者提供便利高效的当地救济途径。

  最后,通过企业本土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促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国际传播。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过程中要运用“枫桥经验”处理好与当地企业及个人的关系。

  在企业合规制度中融入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企业内部矛盾预防和化解能力。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牢牢抓住基层基础,最大限度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企业是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载体,要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企业内部管理中。无论是我国“走出去”的企业,还是“引进来”的企业,都需要吸纳当地劳动者进入企业工作,这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企业内部纠纷。为此,应当在企业内部管理中融入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企业综合治理水平,完善调解、仲裁等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化解各类企业内部矛盾纠纷,保障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营。

  建立前置、合作和本土化的纠纷预警机制,充分借助数字技术及时收集企业可能遇到的各种纠纷风险,提早制定科学有效的预案,减少和避免潜在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专门培训增强企业的矛盾风险防控意识和化解能力,提升企业识别危机、预防危机和管控危机的能力,将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总结并推广企业预防化解争端的最佳实践做法,借助多种社会力量促进潜在争端因素有效消解。国有企业可率先在处理与当地企业关系中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与其他企业开展对话,加强沟通,通过协商预防和化解商事交易过程中的纠纷。例如,探索构建由商会、社区居民、法律专业人士等组成的调解机制,用来化解企业间的矛盾纠纷,积累总结经验,形成一套预防化解矛盾的经验做法用以推广复制。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