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严格执法叫停野蛮放生行为
近期,一段“男子在太湖边放生外来物种珍珠鳖”的视频在网上流传。网传视频显示,一男子在水边,从白色的箱子里将一只背上有花纹的鳖倒出来,周围的人则欢呼“放生喽”,放生的鳖很快爬入水中消失不见。江苏省无锡市渔政支队表示,外来物种不允许私自放生,已关注到网传视频并介入调查。
近年来,野蛮放生、随意放生、盲目放生事件屡有发生,特别是野蛮放生、丢弃外来物种事件,既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又可能扰乱当地正常秩序。因而,非常有必要以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叫停这些看似放生,实则“杀生”的野蛮放生行为。
禁止放生、丢弃外来野生动物,可能会让一些经常放生的爱心人士误解。但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规范这一行为,让放生更加科学。放生并不是将野生动物往野外放归、丢弃就万事大吉,而是需要考虑动物天性、习性,季节、环境以及是否对周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等因素。
诸如草地贪夜蛾、鳄雀鳝、红火蚁、福寿螺、红耳彩龟等一些外来野生动物物种,对本地物种和生态有着极其严重的危害,可造成本地物种大量死亡,对入侵地的农田、水源、森林、草原、城镇绿化带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具有重大威胁,且繁殖扩散较快,难以有效阻断控制。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外来物种除了威胁农林牧渔业生产和生物多样性外,本身含有毒素,可对人畜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对此,相关部门制定了《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由此可见,如果放生行为导致财产、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如村民庄稼被破坏,居民、牲畜被咬伤,或者盲目放生外来物种,放生者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治安处罚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大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打击力度,特别是要斩断外来野生动物非法放生的黑色产业链;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普法工作,教育公众科学放生、文明放生、合法放生;不断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放生、丢弃外来野生动物的违法成本,进而让放生回归文明、理性、向善的本意,而非沦为危害当地居民正常生活、破坏生态环境的恶行,更好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