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就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犯罪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

  《征求意见稿》共20条,包括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提供法律救济、完善综合治理措施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出,依法惩治网络诽谤、网络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线下滋扰、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体现从严惩治精神,重点打击网络暴力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还列举了应从重处罚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明确,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所过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诽谤犯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立案。被害人提起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关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还列举了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具体情形。

  《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网络暴力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